桂政办发[2021]1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3-16
摘要: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8号       2021-3-16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提升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成效,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业务通、系统通、数据通为基础,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巩固提升2020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成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完善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清单动态更新机制,逐步扩大“跨省通办”事项范围和地域范围,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编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在分批完成2020年、2021年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任务的基础上,同步拓展自选“跨省通办”事项。(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二)积极推进市级“跨省通办”。鼓励各设区市根据实际情况,以设区市为单位与外省(区、市)开展市级层面“跨省通办”,满足特定地区“跨省通办”需求,推动“跨省通办”精细化精准化。(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三)稳步推进省级“跨省通办”。从临近省(区、市)、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成渝等地区开始,建立合作机制,点对点开展“跨省通办”。进一步拓展“跨省通办”范围和深度,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支撑保障。(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21年底前)

  (四)拓展深化区内通办。坚持同城通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跨城通办、全区通办与“跨省通办”同步走,循序渐进,逐步扩大异地通办事项范围,推动多层次异地通办有机结合、整体推进。(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建立“跨省通办”模式

  (一)深化“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程网办”。各级各部门要做好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身份认证对接工作,实现全区身份统一认证,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夯实基础。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做好广西与国家在统一身份认证数据等方面的对接工作,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

  (二)拓展“异地代收代办”。2021年3月底前,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建立“异地收件、属地办理”模式,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跨省通办”窗口直接将申请材料邮寄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2021年底前,进一步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办理”模式,“跨省通办”窗口先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再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办理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探索“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模式。

  (三)优化“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建立“多地联办”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责任。

  (四)推进自助终端“一机通办”。鼓励各级各部门利用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开展“跨省通办”,将简单高频事项纳入智能自助终端,部署于银行网点、政务服务大厅、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场所、村(社区)便民服务点,推动政务服务下沉,为基层提供“7×24小时一站式”“跨省通办”服务。

  五、强化“跨省通办”服务支撑

  (一)增强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跨省通办”服务能力。优化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设立“跨省通办”专区,推进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的互联互通,实现“跨省通办”业务全区联动、全国互通;持续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推动高频电子证照标准化,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的跨区域互认共享;建设异地视频会商系统,为“跨省通办”、全区通办业务办理提供支持。积极与外省(区、市)政务应用程序(APP)做好对接,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二)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能力。各级各部门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目录梳理“跨省通办”需要共享的材料,制定“跨省通办”数据需求清单和共享清单,在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发布并挂载相关数据,为“跨省通办”提供数据共享支撑。

  (三)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八统一”工作。自治区各部门要基于国家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自治区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市县乡权责清单规范化通用目录、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按照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标准,对“跨省通办”事项拆分情形、办事流程、申请材料等要素进行统一和规范,持续推进实施清单“八统一”工作,实现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要素绝对统一,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要素相对统一,推动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要制定“跨省通办”操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和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细化异地收件、异地受理、资料传输、联动方式、权责划分等内容。

  (四)加强政务服务机构“跨省通办”能力建设。全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窗口,提供“跨省通办”咨询、收发件等线下服务。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人员“跨省通办”业务培训。完善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跨省(区、市)统一邮寄配套系统的支撑功能,为“跨省通办”提供便利快捷的物流服务和支付渠道。按照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要求优化“跨省通办”流程,促进线上线下融合,拓宽办事渠道,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完善“跨省通办”配套制度

  (一)建立“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制定“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建立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自治区各部门负责建立企业和群众需求收集、对接机制,及时根据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个人跨地区流动情况,按程序将更多事项纳入“跨省通办”范围。

  (二)建立协同办理授信机制。通过签订框架协议、成立协调小组等方式建立“跨省通办”协同办理授信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审批职责、业务流转职责、监管职责、数据安全保护职责等,建立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促进“跨省通办”工作权责清晰、高效协同。数据共享要注重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

  (三)建立事中事后“即时告知”的监管制度。“跨省通办”事项办结后,属地审批部门要即时告知属地监管部门。属地监管部门要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防止出现监管真空,做到“跨省通办”与事中事后监管无缝衔接。要利用“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对失信和欺诈行为“零容忍”,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四)建立完善“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制度。建立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制度,要结合“跨省通办”流程,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提升“跨省通办”服务质量。

  (五)统筹推动制修订一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梳理与“跨省通办”不相适应的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属于地方权限的,及时清理或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属于国家权限的,向国家层面提出法规规章制修订建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治区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系统间上下联动和部门间协同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为“跨省通办”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提供免费邮政寄递服务,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跨省通办”工作要列入各级绩效考评指标。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加大考核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和绩效扣分等处理。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各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将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成效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要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府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附件

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220项)

  一、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巩固提升2020年成果任务100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来源 负责单位
1 学历公证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司法厅
2 学位公证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司法厅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司法厅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司法厅
5 失业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1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3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4 排污许可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6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7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8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商务厅
29 义诊活动备案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0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31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3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4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6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3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3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5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48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医保局
49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民航中南地区
管理局
50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广西邮政管理局
51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广西邮政管理局
5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广西邮政管理局
53 国产药品再注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药监局
54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药监局
55 执业药师注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药监局
56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药监局
57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药监局
58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国办发〔2020〕35号文件明确的2020年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 自治区药监局
59 转考—省外转至省内 自选 自治区教育厅
60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 自选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6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 自选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62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延续 自选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63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注销 自选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64 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自选 自治区医保局
65 生育津贴支付 自选 自治区医保局
66 注销车辆查询 自选 自治区公安厅
67 机动车驾驶证记分查询 自选 自治区公安厅
68 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询 自选 自治区公安厅
69 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查询 自选 自治区药监局
70 药品生产许可证查询 自选 自治区药监局
71 宗教院校变更审批 自选 自治区民宗委
72 宗教院校合并审批 自选 自治区民宗委
73 宗教院校终止审批 自选 自治区民宗委
74 行政许可信息查询服务 自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75 行政处罚信息查询服务 自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76 信用中国红黑名单查询 自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77 信用修复指引 自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78 企业信用报告公开查询 自选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79 食品生产许可证查询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信息查询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申请信息查询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2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变更审批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3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延续审批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4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注销审批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5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延续审批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6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注销审批 自选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87 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88 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89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0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1 律师事务所(分所)住所变更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2 律师事务所(分所)合伙人变更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3 兼职律师执业许可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4 司法鉴定人变更专业技术职称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5 司法鉴定人变更行业执业资格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6 司法鉴定人变更姓名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7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
机构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8 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99 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100 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 自选 自治区司法厅

 

关于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近日,广西出台了《广西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和必要性是什么?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各省区市之间人员流动跨度加大,政务服务跨区域办事的需求增强,推行更深层次异地通办模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2020年9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指出,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指导意见》明确了“跨省通办”的要求、重点任务、办理的业务模式、服务支撑和保障措施,为起草《实施方案》提供总体框架和依据。

  2020年9月起,广西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贺州市、河池市、百色市、来宾市、崇左市等12个市分别与广东佛山市、湛江市、茂名市、肇庆市、江门市、清远市、云浮市,贵州省黔西南州、黔南州,湖北省孝感市,湖南省永州市等11个市开展“跨省通办”合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能有效优化和规范“跨省通办”办事流程,提升政务服务效率。

  二、“跨省通办”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巩固提高2020年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成果,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建立完善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等配套制度,逐步扩大通办事项范围和地域范围,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三、推进“跨省通办”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一是编制“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二是积极推进市级“跨省通办”;三是稳步推进省级“跨省通办”;四是拓展深化区内通办。

  四、“跨省通办”有哪些通办模式?

  一是“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全程网办。二是“异地代收代办”,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建立“异地受理、属地办理”通办模式,同时探索“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三是“多地联办”,对需要申请人分别到不同地方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改由一地受理申请、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协同,申请材料和档案材料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完成办理。四是“一机通办”,各级各部门利用政务服务“无人超市”自助终端开展“跨省通办”。

  五、如何保证《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统筹协调,在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之外组织编制并发布广西“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自治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系统间上下联动和部门间协同配合。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政府督查室加强对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三是加强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进行及时公开,利用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等工作,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