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所[1999]293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1-22
摘要:凡属全省性社会团体及由省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的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省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的基金会、由省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省级收入,税款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所[1999]293号         1999-11-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结合辽财预字[1999]488号转发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精神,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属全省性社会团体及由省政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的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省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的基金会、由省民政厅负责登记管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省级收入,税款就地缴入省级金库。

  二、上述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沈阳、大连市的,由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大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在其他市的,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附件:

  1.转发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略)

  2.辽宁省社会团体基金会名单(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1月22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