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税务局口径汇总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12-31
摘要:由此可见,在发票开具“备注栏”的要求中并未要求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如尚有顾虑的话,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发票开具地税务机关是否有相关规定。关于报销问题,只要发票开具符合规定,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河南省口径汇总

  【河南税务】个人由税务局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房租给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留言时间:2020-12-21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928cfd9cd34a4609b8c2459f05790d5f

  1、目前郑州市纳税人为个人,由税务局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房租给一般纳税人都需要什么资质?需要哪些材料?

  2、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房租,税点是多少?

  3、纳税人为个人代开装卸费、运输费有没有区域限制?之前了解到郑州市金水区代开发票户口也必须在金水区,现在还有没有限制?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附件: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二章……第二节……一、……(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4.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第七节……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2.2.1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四、附报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3、身份证件原件1份;4、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7、不动产权属资料份1;8、不动产权属资料复印件;9、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1份;10、出租(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1.2.2.2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四、附报资料】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2份(除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外需提供);……3、自然人身份证明1份(自然人申请代开的提供);……7、房屋租赁合同1份(个人出租住房申请代开的提供)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附件1……第十六条增值税征收率为3%……第四十六条增值税纳税地点为:……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三)其他个人提供……租赁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第四十九条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五十条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附件2……第一条……(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5.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6.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四、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规定,……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七、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因此,按照您的描述,暂不清楚您申请代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出租的是住房还是非住房,无法做出针对性答复。1.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您个人符合上述发票代开的条件,可携带上述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代开业务,具体办理流程,您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网站(http://henan.chinatax.gov.cn),在“首页”-“办税指南”中查看。2.个人代开装卸费、运输费增值税征收率是3%,截止2020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3%减按1%税率优惠;个人出租房屋,若出租住房增值税依照5%减按1.5%,若出租非住房增值税征收率为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符合上述优惠情形的,可享受增值税免征优惠。3.个人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您可参考上述纳税地点。因篇幅有限,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局进一步确认。

  【河南税务】劳务报酬代开发票 留言时间:2020-07-20

  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0451f4d3301440b9206d9e7df43c7e4

  您好,个人为我公司提供服务,去税局代开发票时,发票备注栏未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发票能报销使用吗?

河南省税务局:

  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七节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一、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具体规定

  6.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7.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由此可见,在发票开具“备注栏”的要求中并未要求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预扣预缴(代扣代缴)”,如尚有顾虑的话,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发票开具地税务机关是否有相关规定。关于报销问题,只要发票开具符合规定,是否可以报销建议参考公司财务制度规定。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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