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定性为直接收款模式还是预收款模式? 长期以来争论不休,主要是购物卡认定性质有争议,因为购物卡同时具有预收款和支付卡的性质,大家意见不一,这样国家管理机关的认定就非常重要了: 银办函[2000]519号关于对购物卡性质认定的函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请示中反映的厦门个别商场发售的“购物卡”,性质上应属“代币票券”。 中国人民银行 因此购物卡(预付卡)特点是: 《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要求税务部门要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收稽查,坚决依法查处发卡人在售卡环节出具虚假发票、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严厉查处挪用预算资金、利用购卡进行公款消费等行为。 另:购物卡——不存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的要件。。。。。只是一个收款凭证或者代金凭证而已。由于指定性购买且不退还,付款人不能享受退款或者撤消约定的权利,不符合《合同法》权利和义务对等平等原则,不属于预付款的性质。 《企业会计制度》2131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2203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至于合不合法不讨论之。。。。 毒砂: haihan235: 税务老兵: haihan235: 毒砂: 结论,商场发行在本商场消费的购物卡性质是“代币票券”,是非法的(税法不适宜对一个非法的东西作出性质界定,那超出税法的范围了,这也是税总迟迟不表态的原因之一吧)。而作为独立第三方的消费卡公司发的购物卡才是合法的商业预付卡。 值得注意的是,独立第三方的消费卡公司发放的预付卡一般可以在多家商场、酒店、餐饮酒楼企业等消费场所使用,因此,你没法把它当做预付卡,一个现实问题,你算是哪个公司预收的?商场?酒店?餐饮企业?是营业税的预付款还是增值税的预付款,除非在实际消费时,否则你没法知道。 haihan235: 《企业会计制度》2131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企业会计准则》2203预收账款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的款项。 ——至于合不合法不讨论之。。。。 毒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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