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23
摘要:  近几年,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印发了《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4]168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600

  2.固定资产的其他处置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一种方法中的第(四)条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上述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大、会计核算较为简便的小企业,第二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较大、会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第三种方法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待增值税抵扣范围逐步扩大,或增值税转型后方可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600

  2.固定资产的其他处置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一种方法中的第(四)条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上述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大、会计核算较为简便的小企业,第二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较大、会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第三种方法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待增值税抵扣范围逐步扩大,或增值税转型后方可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 600

  2.固定资产的其他处置情况的会计处理方法与第一种方法中的第(四)条相同,这里不再重述。

  上述三种方法,第一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大、会计核算较为简便的小企业,第二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大、固定资产增减变化较大、会计核算较为规范的企业,第三种方法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待增值税抵扣范围逐步扩大,或增值税转型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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