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2-29
摘要:按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21号)第二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9号)全文予以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2-29

  按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和《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粤财法[2011]109号)有关规定,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21号)第二条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的通知》(粤地税发[2008]159号)全文予以废止。

      个人出租住宅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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