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地税发[2010]163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12-17
摘要: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琼地税发[2010]163号           2010-12-17

  税屋提示——依据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自2013年4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

  为了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保证土地增值税税款均衡入库,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规定,现将我省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海口、三亚地区,以及陵水、琼海、文昌、万宁、澄迈、乐东的沿海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

  二、其他地区: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

  三、纳税人开发的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保障性住房须凭政府有关批文确认。

  四、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凡2011年1月1日起应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一律按本通知执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