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所[1999]256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10-10
摘要:为了扶持和支援西藏经济的发展,增加西藏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12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省的西藏驻区外企业实现的所得税执行回西藏缴纳的政策。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辽地税所[1999]256号        1999-10-10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

  为了扶持和支援西藏经济的发展,增加西藏财政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国税函发[1994]125号)文件精神,凡在我省的西藏驻区外企业实现的所得税执行回西藏缴纳的政策。

  附件:国税函发[1994]1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藏驻区外企业回西藏缴纳所得税的函(1994年4月15日)(略)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199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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