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配送业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国家税务局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全面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要求,为切实加强“非接触式”网上办税相关要求,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决定对纳税人发票申领业务启用网上申领线下配送模式。为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对网上申领线下配送业务的认知度、认可度、满意度,切实保障纳税人对配送企业的选择权,具备以下相应资格和条件的快递运输企业可携带相关材料向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提交申请,共同开展网上申领线下配送业务。 一、资质条件 1.申请方应持有国家邮政总局核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申请方需具备产品服务质量ISO9001认证; 3.上年度纳税信用评价为B级以上; 4.具备完善的技术支撑管理、安全管理、运维管理制度; 5.申请接入的系统应当符合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评定; 6.拥有专职的本地信息化运维团队; 7.具备完善的本地应急保障体系,能够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故障; 8.双方信息系统需采用专线连接,申请方本地具备专业的信息化机房; 9.具备符合覆盖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及所有乡镇、村服务网点服务能力; 10.符合接入的技术规范。 二、申请时间及联系人 1.申请时间:2020年5月6日到5月12日; 2.联系人及电话:王莹、桂鹏,0871-63127535; 3.地址:昆明市盘龙区白塔路304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909室。 附件:业务接入技术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4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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