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地税函[1998]43号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军垦农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6-30
摘要:鉴于国营军垦农场经济发展迅速,工商业比较繁荣,城镇化建设初具规模,符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条件,同意国营军垦农场场部所在地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营军垦农场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鄂地税函[1998]43号           1998-06-30

阳新县人民政府:

  你县阳政文[1998]17号《关于开征国营农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国营军垦农场经济发展迅速,工商业比较繁荣,城镇化建设初具规模,符合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条件,同意国营军垦农场场部所在地从1998年1月1日起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年税额0.80元。

  二、国营综合农场地处城郊,根据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对其是否开征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荆头山农场、半壁山农场目前暂不符合开征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条件。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1998年6月30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