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地税一字[2004]29号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磷矿石资源税征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7-26
摘要: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磷矿资源,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磷矿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和规模企业集中,实现集约型、规模型经营,以确保我省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省磷矿石资源税征税定额由现行的0.50元/吨调整为3元/吨,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磷矿石资源税征税定额的通知[全文废止]

云地税一字[2004]29号            2004-07-26


各地、州、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我省磷矿资源,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全省磷矿资源逐步向优势企业和规模企业集中,实现集约型、规模型经营,以确保我省磷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我省磷矿石资源税征税定额由现行的0.50元/吨调整为3元/吨,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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