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表上有错误,可能人员交接制度有漏洞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唐守信 人气: 时间:2022-04-01
摘要: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同期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应趋同,同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应趋同。

  近期,笔者在审核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及纳税申报资料时,发现企业部分数据变动趋势异常。经梳理,是财税人员发生变动后,企业对纳税申报工作重视不够,未能及时发现纳税申报错误。在实践中,这一现象并非孤例。一些看似比较小的税务风险,却折射企业税务管理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说,堵上财税人员交接环节的制度漏洞,很有必要。

  案例:涉税数据变动趋势异常

  笔者在审核X物业管理公司财务及纳税情况时发现,企业2020年度申报的增值税数据、企业所得税年度数据存在两个异常指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数据显示,X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1971万元,营业成本310万元,利润总额56.89万元,纳税调整后所得57.41万元;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38.57万元。2020年度营业收入1890.31万元,营业成本1505.67万元,利润总额-1451.12万元,纳税调整后的所得为-1455.38万元,当年增值税进项税额累计25.37万元。

  一般情况下,一个企业同期的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应趋同,同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变动趋势与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应趋同。但是,与上年同期相比,X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下降4.14%,营业成本增长385.70%,增值税进项税额下降34.22%,两组指标变动趋势正好相反。

  分析:纳税申报错误未被及时发现

  经了解,X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房屋修缮等。截至目前,X公司未办理过会计核算方法变更。

  经向企业现任财税负责人及已离职的原财税负责人了解情况,笔者发现,企业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部分数据存在填报错误。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原财税负责人因病住院,临时负责人匆忙申报,误将《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管理费用”栏次的合计金额1505.67万元,又填在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行“营业成本”栏次中(利润表的“营业成本”栏次金额为0)。新财税负责人到任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结束,新负责人也未对这一年度的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回顾,企业也就一直没有发现这一申报错误。

  经过补充申报及重新计算后,X公司2020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由-1455.38万元调整为50.29万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5万余元。

  建议:进一步完善财税人员交接制度

  X公司之所以出现这一涉税风险,主要原因在于财税人员发生变动后,企业对梳理纳税申报情况重视不够,导致纳税申报表填报错误又未及时发现。其实,如果企业能够制定系统的交接流程管理规范,用好税务部门提供的纳税服务,这个问题完全可以避免。

  从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具体操作方法是,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填报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后,选择“风险提示服务”,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要使用税务机关电子税务局的“风险提示服务”,需要至少在正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电子税务局报送至税务机关。

  更重要的是,企业要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人员交接制度层面的控制,有效防范各岗位人员特别是财税人员变动可能引发的涉税风险。具体来说,企业应明确涉税经办岗的职责、建立纳税申报复核制度、制定财税人员变动交接规范。同时,企业还应发挥内部审计机制作用,及时发现并控制涉税风险。

  (作者系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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