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解析(附案例与填报注意事项)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作者:北京朝阳税务 人气: 时间:2018-01-25
摘要: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

  政策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和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无论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有什么注意问题,还有什么案例,看小编一一道来。

  01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

  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小型微利标准的企业,无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均可以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第一个条件是企业从事的是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因此企业在填制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应注意“105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否”。如果选择了“是”,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第二个条件是对企业从业人数的要求。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

  提示:所属行业代码为06XX-50XX,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判断为工业企业,除此之外的所属行业代码,判断为其他企业。企业要注意您在税务机关登记的行业代码,否则会影响您享受优惠政策哟。

  小型微利企业第三个条件是对企业资产总额的要求。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填写2017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企业基础信息表》时应注意“103资产总额(万元)”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企业财务人员在填制表格时应注意“万元”单位。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小型微利企业第四个条件是企业2017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50万。

  小贴示:

  ①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

  ②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③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足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足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

  关于小微和小型微利的区别,推荐阅读☞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别再傻傻分不清啦!

  02  税收优惠的享受方式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不需税务机关审批。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需在网上办税服务厅备案。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预缴和汇算清缴都可以享受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条件,如资产总额、从业人员、应纳税所得额等是年度指标,需要按照企业全年情况进行判断。对于企业季度、月份预缴时预先享受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时,需要按照税法标准进行判断。对于预缴环节已经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年度汇算清缴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需要补缴税款。

  03  总分机构的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57号:上年度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04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案例

  案例1:

  A公司属于工业企业(非限制行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

  分析:A公司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条件,按照2017年度适用的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A公司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50%×20%=4.5万元。

  案例2:

  B公司属于其他企业(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年度应纳税所得额45万元,从业人数76人,资产总额2000万元。

  分析:细心的你可能已经发现,B公司的数据和上面A公司是一样的,区别在于行业不同,B公司主营除工业以外的其他行业,那么这个时候适用的判定条件就应该是“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显然,B公司的资产总额超过了1000万元的标准,因此,B公司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求,无法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

  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45×25%=1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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