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4]4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02-09
摘要: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函[2004]45号        2004-02-09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4]1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出口企业2004年1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适用本通知。对出口货物退税率文库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请各市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特此通知。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4年2月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