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国税发[1999]382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9-09-03
摘要:各地要按《通知》的要求,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论销售额大小,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1999]382号          1999-09-03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56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通知》的要求,对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论销售额大小,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进行严格管理。

  二、各地要严格按《通知》的要求,认真统计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户数和所需防伪税控系数专用设备套数,请各省辖市国税局于1999年9月10日之前上报省国税局流转税处。

  凡以前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1999年9月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