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会[2020]38号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9-01
摘要: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冀财会[2020]38号      2020-9-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省直各部门:

  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生成会计信息的重要标准,是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认真履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赋予的职责,指导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审计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也发现一些单位仍存在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会计信息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为更好地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财会〔2019〕17号),提高我省会计信息质量,推动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现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领会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性

  《会计法》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预算法实施条例》规定,财政部负责制定与预算执行有关的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会计法》《预算法》各项规定的具体措施和重要保证,对于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会计监管、维护公众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督促各单位规范会计秩序、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生成和提供会计信息,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监管,依法查处扰乱会计秩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会计秩序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责任,加强会计工作,健全内部控制,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和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二、加强宣传培训,积极推进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关注、认真学习国家制定的各项会计制度,全面贯彻把握会计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加大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宣传形式,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扩大社会影响,争取广泛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普法教育,向社会有关方面广泛宣传依法加强会计工作和遵循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意义,引导社会有关方面重视和支持会计工作。要重视向各单位尤其是单位负责人宣传其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所承担的责任,指导督促各单位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要结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宣传讲解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基本规定、实施要求,指导督促会计人员掌握法规制度、依法开展会计工作。要向其他监管部门宣传会计核算理念、会计政策界限,协调监管理念,提高监管效能。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有效提高单位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提升会计工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截至目前,我省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手工记账。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有效提高单位会计工作水平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会计信息化工作的宣传,增强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对会计信息化的应用意识,提高社会各界对会计信息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积极推进省厅研发的“会计集中核算平台”在行政事业单位的普及使用,加强对使用单位的跟踪指导;对使用其他会计信息系统的单位,要督促其及时对系统进行更新完善;对未使用会计信息系统的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会计管理,切实提高单位会计信息化工作水平。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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