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厅发[2015]151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14
摘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5]151号         2015-9-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15年8月13日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部以部令形式颁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部门规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具体措施。颁布实施《规定》对于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定》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规定》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规定》的精神内容,切实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为构建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营造良好氛围。要从抓好从事继续教育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入手,把学习培训《规定》与深刻领会中央关于人才工作的新形势、新精神、新要求、新任务结合起来,同加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继续教育工作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切实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水平。

  二、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

  《规定》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制度、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法规和基本遵循。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实际,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切实有效的贯彻措施,统筹谋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要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规定》的工作方案,把贯彻落实《规定》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定》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法制化水平。要妥善做好相关政策衔接,并结合实际制定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认定办法等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政策规定,确保《规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三、扎实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规定》为契机,扎实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改革发展。要切实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准确把握《规定》的精神实质,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摆在突出位置,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及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坚持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学以致用。要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统计、评估等制度,提升继续教育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带动示范作用,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高质量的继续教育服务,引导规范继续教育机构健康发展;要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别和层次,做好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发布工作;要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求为导向,建设继续教育课程和教材体系,加强继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共享;要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搭建继续教育公共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教育,努力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全方位的继续教育服务。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工作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分工、配套措施等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作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规定》施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贯彻实施《规定》的情况和意见,请及时报告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5年9月14日

标签: 教育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