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服务业
生活服务业作为营改增后的新设行业类别具有“兜底”的特点,是将原征收营业税时散落于“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等税目中,且在非生产流通环节、有突出个人消费属性的应税服务综合而成。《通知》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
《通知》规定,生活服务业适用一般计税方式缴纳增值税,税率6%。与金融服务一样,对生活服务业采用一般计税方式而非简易计税,有助于生活服务业中的部分可抵扣业务进入增值税抵扣链条。对于纳税人而言,虽然6%的税率与原营业税政策下5%税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业若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仍存在自身税负上升的风险。
《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纳税人在进行差额扣除时,需取得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并合规申报,取得的扣除凭证为抵扣凭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通知》规定,生活服务业中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纳入抵扣范围。因此,购买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住宿服务将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酒店业业务复杂,涉及餐饮住宿服务、文化服务、娱乐服务、会议服务、不动产租赁、居民日常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广告服务、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纳税人应根据具体业务,准确适用兼营政策或混合销售政策。 注意要点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措施,在四大行业完成营改增试点后,货物、劳务、服务的全流程将基本被纳入抵扣链条。在降低重复征税的同时,有助于促进社会分工协作和产业升级,而增值税税制的逐步完善,也为下一步启动立法程序奠定基础。 《财税[2016]36号》内容涵盖全部营改增业务。除延续以往营改增规定、新增四大行业适用政策外,也根据前期试点结果及四大行业的情况,对原有试点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和适时调整。同时《通知》也结合上述变化,对非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部分政策做出新规定(例如不动产可抵扣)。因此,试点纳税人及非试点纳税人都要积极做好此次营改增扩围的应对工作。 新增试点纳税人 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无论是征税方式还是管理制度都更加复杂,纳税人需掌握纳税方式、申报表格、发票管理等要求,降低自身风险,确保增值税合规遵从。同时,营改增作为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通过周密的政策安排,在降低行业税负上将发挥突出作用,纳税人需理解增值税原理和政策内容,以充分享受营改增带来的红利,避免因为自身原因导致税负上升,甚至影响生产经营。由于营改增的收官政策将于今年5月1日起全面实施,准备时间很紧,我们建议新增试点纳税人:
原试点纳税人、非试点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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