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8]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8-10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执法的合法性,决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7]55号)(以下统一简称原文件)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主管机构进行变更: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桂财税[2018]26号       2018-8-10

各市、县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自治区税务局直属单位,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税务局,南铁残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部署,确保税务机关改革后执法的合法性,决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修改,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47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6]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桂财税[2017]55号)(以下统一简称原文件)文件中涉及的税收主管机构进行变更:一、将原文件中“地方税务局”变更为“税务局”;二、将原文件中“地税部门”变更为“税务部门”;三、将原文件中“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变更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四、将原文件中“主管地税机关”变更为“主管税务机关”。原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做变更,相关政策继续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8月1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