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按银行贷款利率转贷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12-19
摘要:A公司向银行取得贷款后转借给B公司使用,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与银行收取的利息完全一致)。请问:A公司收取的利息是否要交营业税?B公司凭A公司开具的收据能否税前扣除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 (1)A公司向B公司收取的利息是要交营业税的...
A公司向银行取得贷款后转借给B公司使用,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利息(与银行收取的利息完全一致)。请问:A公司收取的利息是否要交营业税?B公司凭A公司开具的收据能否税前扣除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

(1)A公司向B公司收取的利息是要交营业税的。

  国税函发[1995]156号《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十、问:非金融机构将资金提供给对方,并收取资金占用费,如企业与企业之间借用周转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行政机关或企业主管部门将资金提供给所属单位或企业而收取资金占用费,农村合作基金会将资金提供给农民而收取资金占用费等,应如何征收营业税?

  答:《营业税税目注释》法规,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法规,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2)B公司可以凭能证明该利息支出真实发生的凭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税前扣除支付给A公司的利息。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7》(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第三十八条(二)明确了,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第三十六条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