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加工行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涉及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经历了几次调整,特别是2002年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率和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后,有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纳税意识较差,常常采取扩大农产品抵扣金额、范围等方式偷逃税款...
  94年税制改革以来,涉及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经历了几次调整,特别是2002年提高进项税额抵扣率和普通发票可以作为抵扣凭证后,有的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纳税意识较差,常常采取扩大农产品抵扣金额、范围等方式偷逃税款。如何解决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税收流失漏洞,成为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大难题。

  一、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农产品收购的普遍做法是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收购数量和金额自行填开发票,依收购发票填开的金额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这种做法虽然简便,但收购发票的填开存在很大随意性,交易内容的真实性也难确定。
  (一)收购发票难管理。收购对象难核实,收购价和数量难掌握决定了收购发票管理难。一是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对一些不该开具收购发票的购进货物行为,或根本不属于农副产品收购范围的开支,如将收购人员的工资、差旅费、运输费、包装费、以及招待费等费用挤入收购价格,在发票开具上大做手脚甚至虚开收购发票,借此来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擅自扩大收购对象。从农产品经营单位购入农产品,未按规定取得普通发票,为抵扣进项税额便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入帐抵扣,或者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农产品即使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票,为多抵扣进项税额,不主动向对方索取专用发票,违规开具收购发票入账抵扣。三是擅自扩大收购价与量。不法企业为达到偷税目的,在收购数量和价格上做手脚,或虚增收购数量,或虚提收购价格,或者二者兼而有之。一般在价格比较透明的情况下,就虚增收购数量;在数量易于盘点的情况下,就直接虚开收购单价,或收购低规格货物按高规格货物的价格填开,多抵扣进项税额。
  (二)物耗水平难掌控。一是农产品大多有保管期限,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极易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企业存货发生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农产品由于其产地和等级不同,其成份含量有所区别,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成份含量低为借口扩大投入量,虚增原材料生产耗用数量,虚增生产成本,容易造成帐外经营难查处,或将虚购的原材料进行账面消化,制造购进与耗用的假象平衡,最终达到偷税的目的。
  (三)审核检查难定性。一是收购发票是企业自己开给自己抵扣,决定了其不可能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那样建立一整套防伪税控开票、认证、稽核系统进行监控。二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票对象是农业生产者,他们来源分散,索要发票意识差,这又使手工交叉稽核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实行,税务机关很难一家一户找到这些人来验证发票开具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农产品收购交易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无法对其资金流进行有效监控。

  二、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企业依法纳税意识淡薄。目前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属于股份制、私有制企业,会计、仓库保管等关键岗位由老板或其亲属直接控制的情况大量存在,把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第一目标,依法纳税的意识较差,法律观念淡薄,没有认识到虚开收购发票抵扣税款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性质一样,要承担同等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思想上有畏难情绪。部分税收管理员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不够,对农产品行业管理存在畏难情绪,怕触及矛盾;法律意识不强,存在“法不责众”的念头,对一些如异地收购和向中间商购进农产品开具、汇总开具收购发票等普遍性的政策问题没有严格把关。
  (三)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有部分税务机关仅认识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重要性,而农产品收购发票却往往被忽视,使得收购发票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税收管理员在管理中发现企业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填写不全等违章行为,有偷逃税的嫌疑,也只是提出整改意见,没有进行查处,致使有的企业得寸进尺,没有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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