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7-05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清理有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对原通化市国税局、通化市地税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决定继续执行2个税收规范性文件。现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及机构改革文件清理有关规定,对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密政策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制定本公告。 本公告公布了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税务局挂牌后继续执行。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