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国税函[2005]254号 2005-9-20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5]3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一机多票”的推行工作由流转税部门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信息中心负责税务端网络版软件的升级工作,流转税部门负责其它各项工作。 二、各地要加强同当地技术服务单位联系,做好企业端软件的升级工作,同时要做好“一机多票”推行的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管理,实施“一机多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5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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