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3]47号 2013-8-13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3日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规范BT项目融资建设,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根据财政部等四部委《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省政府投资BT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BT项目风险防范。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严格控制BT模式运用的范围和强度,加强BT项目风险防范。要加强对BT项目监管,严格执行BT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制度,将BT融资纳入各级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报省财政厅备案核实,严控债务风险。 二、妥善处理现有BT项目。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BT项目进行自查清理,建立BT项目台账,测算分年度债务,提出相应资金偿还计划,确保现有BT项目顺利实施和回购。对以土地担保实施的BT项目,对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清理消化。 三、严格控制新增BT项目。 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财预[2012]463号文件要求,除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原则上不得新增BT模式项目建设。 四、尽快明确BT模式操作规范。 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尽快研究出台本地区现有BT项目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操作程序和规范要求,加强同级人大及审计部门对BT项目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允许且确需采取BT模式的,必须根据项目建设规划、偿债能力等,合理确定建设规模,落实回购资金来源。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3年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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