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地税函[2015]71号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5-25
摘要: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的规定,应认定为管理公司自产权人处租入商铺,再由管理公司对外租赁的转租行为,应按服务业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沈地税函[2015]71号        2015-05-25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服务征税问题的请示》(沈地税一稽发[2015]1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沈阳国际纺织服装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与产权人签订《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后,再与实际承租人签订《管理服务合同》而提供的劳务,符合《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的规定,应认定为管理公司自产权人处租入商铺,再由管理公司对外租赁的转租行为,应按服务业中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特此批复。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5月25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