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数电发票为切入点 撬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 ——专访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电票办试点工作组副组长邱洋 2024年12月1日,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发票)在全国正式推广应用。数电发票以数字形态零成本开具、交付、存储,具有与纸质发票相同的法律效力,是税务部门顺应新时代数字技术发展、助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创新实践。数电发票有哪些特点?在我国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有何意义?如何以全面推广应用数电发票为契机进一步提升税收征管能力?带着这些问题,《中国税务》专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大数据和风险管理局副局长、电票办试点工作组副组长邱洋。 01 数电发票是深化“以数治税”的重要切入点 《中国税务》:与传统发票相比,数电发票具有哪些特点? 邱洋:数电发票最大的不同在于其进行了全面数字化重构,不再像过去一样,需要依托纸质凭证进行管理和流转,而是变为能够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无缝流转和动态更新的数据流。它既可以打印成纸质制式发票,也可以拷贝储存为电子文件,还可以在相应的数据系统中流转,其真正的核心是数据。 这种设计方式最大程度消除了征纳双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数电发票实现了开票方、受票方以及税务部门的三方信息对称共享,交易双方可以实时查看发票全生命周期中各环节状态,税务部门可以实时掌握纳税人发票数据,既有利于促进纳税人自主遵从,也便于税务部门做好风险提醒。比如,开票人对发票进行了红冲或作废处理,在传统发票管理模式中,受票人是无法掌握这一信息的。但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后,信息能够实时触达,受票人第一时间就能知道。 除此之外,数电发票还有许多新特点。比如,数电发票实现了交易数据全量采集、智能归集,能够服务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等多个税费种;实现了可信认证穿透式管理,通过赋予开票人唯一数字身份,变“认盘”为“认人”,有效减少冒名虚开发票风险;实现了分行业、分税种、分产业链、分业务规模等分类分级服务和管理,通过对数据的灵活组合分析,有效防控涉税风险,提升个性化服务水平,更好服务政府科学决策;实现了风险管理前后台、各环节、全链条、上下级的有机咬合和智能防控。 《中国税务》: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两办《意见》)要求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数电发票对于深化“以数治税”有何意义? 邱洋:当前,以金税四期工程为代表的“以数治税”探索和建设,区别于以往的重要一点在于,这绝不仅是一个税务信息化工程,而是要推动整个税务工作实现数字化转型,就像两办《意见》中所提到的——提升税收治理效能。而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正是落实两办《意见》、深化“以数治税”的重要切入点。 为什么要选择数电发票作为切入点?首先,发票一端连着经营主体,一端连着税务部门;一端连着纳税申报和纳税服务,一端连着各个税费种的管理,既能够真实反映生产交易过程,又是进行税收服务和管理的重要抓手。其次,发票包含丰富的数据信息,覆盖经济活动的最小单元,通过数电发票更细颗粒度的数据抓取,税务部门能够在数字化时代更为精准地掌握和了解市场经济活动。再次,传统发票是纳税人制度性交易成本中较大的一部分,无论是发票业务耗费人力和时间,还是购买税控盘等支出,都是一笔不小的成本。最后,更好防范和应对虚开发票风险,也对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提出了现实需求。 其实,早在2012年,税务部门就推出了电子发票,但现在我们为什么要在“电子发票”前加上“全面数字化”这几个字,推出数电发票?这是因为以前推出的电子发票依然基于原有业务流程,只是通过电子化的方式提升了工作效率,并没有改变发票的底层设计逻辑。而此次推广应用数电发票正是要以发票为切入点推动整个税务工作数字化转型。 《中国税务》:近期举办的全国税务系统司局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暨推进中央巡视整改专题研讨班上,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强调,要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对夯实征管基础能起到怎样的推动作用? 邱洋: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有着深刻意义。我理解,“强基”的意思不仅是指纳税户没管好,而是指我们用传统的思维和方式进行税费征管已经越来越难以适应当前形势、满足当前需要了。现在我们以数据作为关键核心生产要素,推广应用数电发票,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正是要靠数字化来夯实征管基础、强化日常管理。从这个视角来看,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和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是一脉相承的。 02 数电发票是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又一次巨大推动 《中国税务》:从前期试点情况看,数电发票取得了哪些成效? 邱洋:经过3年来的试点推行,数电发票正在逐步取代传统发票。没了发票这张纸质凭证的“羁绊”,发票彻底变为“数据流”,发票上的每一个数据要素与整个税收大数据融为一体,就像“每一滴水”都融入税收大数据的“海洋”中,更清晰感知微观层面的企业个体个人、中观层面的区域产业行业、宏观层面的经济社会发展脉搏,使发票不再仅是税务管理的基础工具,而成为连接企业和政府的重要桥梁、反映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 特别是在纳税人端,获得感十分明显。一方面,数电发票显著降低了开票成本。开具数电发票不再需要领取专用税控设备,节约了向第三方购买设备和服务的支出;数电发票数据存储在税务部门自有的信息系统中,纳税人无需设置固定的发票保管场所,通过互联网进行交付,无需邮寄。另一方面,数电发票便利了纳税人办税缴费。数电发票实现了“开业即开票”,系统根据纳税人信用情况自动赋予发票额度,并实时动态调整,新办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后最快1小时内即可开票。开票效率也得到有效提升,商贸等行业可以使用批量开票功能一次性开具多张发票,无需逐张开具,方便纳税人高效便捷开票;大型企业能够享受税企直连服务,将税务系统与企业自有信息系统无缝对接,实现“订单完成即开票”,有力推动了企业财税数字化转型升级。 《中国税务》: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有怎样的意义? 邱洋:我们在改革初期曾预言,数电发票将是继移动支付后对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的又一次巨大推动。移动支付普及前,我们要带钱包带现金,现在都是手机扫码支付,大家的生活习惯发生了巨大改变。我们认为,数电发票的推广应用也将给企业经营、经济往来、社会生活、政府服务等带来巨大改变。比如,假发票和票贩子没了,再不用担心收到假发票了;企业无需购买针式打印机了,邮寄发票的业务变少……可以说,整个发票印制、开具、传送、报销、入账、存档全链条的生态都变了。 数电发票推广应用时,国内某知名民营企业集团董事长说,他更看重的不是数电发票节省下的财务费用,而是数电发票能够帮助企业打通经营管理数字化的“最后一公里”。分支机构较多的大型企业时常面临难以及时掌握子公司分公司采购、销售等经营情况的难题。使用数电发票后,通过数据的高效归集,集团公司可以实时掌握这些数据。对小微企业同样如此,数电发票帮助每一个纳税人建立一个能够自动归集的数字账户,就像我们手机App里的账单功能一样,可以清晰看到自己的开票情况,有效提升财务规范化水平。从这个角度看,数电发票将大大提升企业经营管理的数字化水平,这个意义是不可估量的。数电发票更重要的意义还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数字化的推动。对符合条件的大企业,我们可以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升级服务——“乐企”,将数电发票应用规则嵌入到企业自有系统,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实现自动开票、自动记账、自动归集数据。 当前,数电发票已在全国推开,超过5600万户纳税人开具了数电发票,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随着数电发票的推行,将逐步实现取消发票这张纸,为纳税人降成本、增便利,让税务人工作更高效、管理更智能,在宏观层面助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辅助国家经济决策、助力绿色低碳发展,实现“无票胜有票,各方均受益”。 03 以更好的服务推动数电发票平稳落地 《中国税务》:对不少纳税人而言,数电发票尚属新事物。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举措,鼓励引导纳税人使用数电发票,推动这一新事物平稳落地? 邱洋:在数电发票推广初期,为了提升广大纳税人对数电发票的知晓度,提升应用体验,税务部门采取了因企施策“预先服”、受票回访“随票服”、全程把控“网格服”的精细服务举措。具体来说,“预先服”是在受票开始前,点对点通过电子税务局向纳税人发送数电发票辅导资料;“随票服”是纳税人接收到首份数电发票后,点击查看发票详情,便会接收到相应的数电发票辅导资料;“网格服”是针对未及时线上接收“预先服”和“随票服”的纳税人,生成网格化任务,确保纳税人接受一对一数电发票辅导,兜底保障首票服务。 推广期间,各级税务部门集智聚力,充分借助征纳互动平台、在线直播、可视答疑等渠道提升宣传服务质效,引导纳税人会开票、愿开票。这里有组数据,数电发票试点推行以来,税务部门已累计开展数电发票可视答疑2407场,515.57万人次观看,点赞性评论18.37万条,回答问题29.84万条;税务部门制作并发布57个数电发票可视答疑短视频,向纳税人精准推送3294.35万户次。 后续,我们还将针对数电发票全面推广后纳税人关心关注的热点内容,在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可视答疑短视频,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财务人员熟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相关功能,了解数电发票内涵及特征,掌握数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操作方法,用好数电发票。 《中国税务》:在你看来,在全面推行数电发票过程中,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又当如何应对? 邱洋:我认为最大的挑战是用户习惯的改变,数电发票可能会改变全社会长期以来形成的发票使用习惯,特别是对于一些不熟悉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来说,他们需要适应新的开票和用票流程,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为此,我们在设计数电发票时充分考虑老年人等群体的需求,仍保留了数电发票的纸质模式。目前,数电发票已完成全国的全覆盖,广大纳税人正从传统发票向数电发票平稳过渡,数电发票推广工作将进入内涵式阶段。我们将持续向全社会宣传数电发票,进一步巩固其在涉税经济活动中的地位,提升社会和公众对数电发票的认知。 《中国税务》:我们注意到,网上有一些声音,认为以前买东西开完发票就走,现在商家会要求顾客扫码,下载各种App,上传各种数据,给消费者增加了负担。对此,如何回应? 邱洋:我们也注意到了这些反映,并对此开展了专题调研和情况摸底。从调研和摸底情况看,广大纳税人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数电发票,除用于报销抵扣时需提供受票方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单位名称外,不需额外提供其他信息。而且,必填信息既可以口述告知开票方由其录入,也可以扫码自行录入,还可以通过预先保存的受票方信息直接勾选录入,使用比较便利。 我们也了解到,开票时要求下载App、关注公众号、加入微信群等情况确实存在,比如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确需下载App来开具。但也有一些企业或者商家出于营销自己的App或公众号的需要,而让纳税人扫码关注,甚至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给纳税人带来了一定不便。从技术实现方式来看,这些开票App或公众号只是提供了一个信息采集功能,通过模拟登录或调用接口的方式,将相关信息传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从而实现开票。但这些企业和商家在采集信息时不够规范,通过让纳税人扫码关注来营销自己的App或公众号,却让消费者和相关部门承担了本不应有的负担和风险。对此,我们已经在相关制度上做了要求,对这种不规范的行为加强管理,我们也希望全社会一起来监督和规范。 来源:《中国税务》 中国税务杂志社 2024年12月16日 原文作者:王敏 黄诗睿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