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4-03
摘要: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生活服务业营改增税收政策指南 山东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6-04-01 2016年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向社会公布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以下简称36号文),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①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②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①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①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2.现代服务税目中部分涉及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的经营活动
(1)鉴证咨询服务税目。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①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②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③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2)商务辅助服务税目。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①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③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④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三、税率和征收率
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生活服务,征收率为3%。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行业 现行营业税税率 适用增值税税率
生活服务业 一般为5%,某些特定行业(如娱乐业)为3%-20% 6%

由于增值税实际是针对净增值额部分征收的(销项减进项),而营业税一般是针对总收入(仅销项)征收的,因此直接比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是没有意义的。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一般纳税人中销项税额=不含税服务销售额*6%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1、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不是应纳增值税额,而是纳税人所销售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截止到本销售环节的整体税负,该销售环节的应纳增值税额是纳税人计提的销项税额减去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1)销项税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按照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销项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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