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免征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鄂国税函[2007]384号 2007-12-19 十堰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免征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十国税发[2007]85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执行起始时间的批复》(国税函[2007]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符合享受“老、少、边、穷”地区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同意对丹江口市西保铝制品有限公司免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5714075.97元。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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