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国税函[2007]9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叶挑选整理复烤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23
摘要:对于石城县烟叶复烤厂受托进行烟叶挑选、整理、复烤取得的业务收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按照该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烟叶挑选整理复烤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赣国税函[2007]90号      2007-03-23

赣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石城县烟叶复烤厂烟叶挑选整理业务涉税问题的请示》(赣市国税发[2007]1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于石城县烟叶复烤厂受托进行烟叶挑选、整理、复烤取得的业务收入,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一并征收增值税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要求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委托方按照该专用发票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