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发挥税务稽查作用促进全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通知 鲁地税稽函[2008]13号 2008-09-22 各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认真贯彻全省地税稽查方式方法创新会议和全省收入调度分析会议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发挥好税务稽查的重要作用,着力强化税源控管,严厉打击震慑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全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现将年底前税务稽查的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稽查工作的主动性 税务稽查担负着“外查偷逃,内促征管”的重要职责,在促进税收征管、保障税收收入上具有其他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在当前经济工作不确定因素非常多,组织收入的困难和挑战比较大的严峻形势下,有效利用稽查手段,充分发挥稽查作用,对促进全省地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当前,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的领导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稽查工作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与省局党组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加强对稽查重点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对利用稽查增收和促收的措施要重点研究,对稽查增收和促收的工作成果要跟踪问效,对稽查执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解决,切实把加强稽查工作做为增收和促收的重要举措抓实抓好;各级地税稽查部门要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围绕税收中心工作,服从和服务于税收中心工作大局是履行税务稽查职能的重要准则,全力以赴地抓好增收和促收工作,是各级地税稽查部门的中心工作,也是各级地税稽查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必须承担的政治任务,要进一步增强搞好稽查增收和促收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到稽查增收和促收工作中去,为促进全省地税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稽查工作的力度 年底前,各市局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理清思路,突出重点,明确目标,进一步加大增收和促收力度。 一是继续抓好重点税源的检查。要把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作为重中之重和主线,坚持对省、市重点监控税源企业年度检查面不低于20%和每三至五年对所辖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一遍的总体目标不动摇。年底前,各市局要将税源大、管理漏洞多、长期未进行系统检查过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做为重点检查对象,以省、市两级稽查人才库人员为骨干和核心,尽快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突破,实现稽查查补收入的大幅增长;在检查内容上,要把《行政许可法》实施以后由企业自行处理的涉税事项、长期没有清理的遗留问题和屡查屡犯的问题做为重点。以对重点税源企业的检查最大限度地挽回税收流失,实现税收收入的较快增长。 二是突出抓好重点行业的检查。各市局对省局推广的一系列稽查创新方式方法要进行认真地学习借鉴,结合本地实际,搞好消化吸收,把房地产开发、建筑安装、金融保险等重点行业的专项检查不断推向深入,切实把重点行业的涉税问题查深查透。对列入省局重点督办的100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市局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清查,对掌握的线索要逐项核实,对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票据要全部核查,对其关联企业要进行有针对性的延伸;要着重抓好建筑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水平的调查。各市局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方案和企业名单,进行重点解剖检查,通过解剖,发现问题,找出规律,总结方法,带动重点行业检查的开展;通过解剖,分析重点行业实际税负水平,提出相关指标和数据,为加强行业管理,增加税收收入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三是着力抓好隐蔽税源的挖掘。在搞好重点税源、重点行业检查的前提下,对美容美发业、租赁业、殡葬服务行业、投资理财、中介服务以及事业单位等暴利行业或长期游离于正常检查范围之外的薄弱领域和环节,各市局也要密切关注,组织部分骨干力量进行有选择地调研检查,摸清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和税收增减变化因素等情况,把有关深层次涉税问题查深查透,查找税收政策、税收征管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分析其偷税特点、手段和趋势,为今后征管部门加强行业税收管理提供依据,切实把潜在的税源变成新的税收增长点。 四是集中查处一批大要案。各市局要认真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对线索清晰,指向明确的大要案件,要立即组成专案组,快查快结;对事实已经查明的大要案件,要尽快提交大要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定案,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曝光的要曝光,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移交司法机关,通过对违法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各界关注程度高的大要案件的集中查处,进一步扩大稽查打击震慑效应,提高广大纳税人自觉纳税意识,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三、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进一步提升税务稽查的质效 一是加大查补税款的执行力度。负责案件查办的稽查部门,应当在税务处理(处罚)决定送达后,及时依法定程序和税款入库级次将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追缴入库;对纳税人逾期未履行的,应立即依照法定程序和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税款追缴过程中,如企业有涉嫌逃避追缴税款、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作出税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强督导和调度。各市局要组成督导组,深入到检查一线,靠前指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指导工作开展;要定期对辖区内检查户数、查补税款、处罚率、入库率、结案率等核心指标进行纵向和横向的比对,对下滑比较大的指标要分析问题成因,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思路对策;要对县(市、区)局稽查查补收入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按月通报,解决工作进展不平衡,力度不均衡的问题;要抓好案件的复查工作,对每个县(市、区)局都要随机抽取3—5户已结案税务稽查案件,重点复查案件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和执行入库情况,看该查的问题是否查全,该处理的案件是否依法处理,该入库的税款是否及时入库,凡发现问题的都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通过复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稽查执法行为,提高稽查工作质效。 三是加强典型案例的分析。各市局要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部门协作、分级负责、信息共享、良性互动”的原则,扎实有效地推进“四位一体”新税源控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稽查典型案例的分析工作,完善稽查建议制度,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成因、特点、作案手法和发展态势的分析,研究税收案件发案规律,查找税源管理薄弱环节,认真总结归纳带有规律性、普遍性的税收管理问题,及时提出改进的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促进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是强化规范执法。各市局要严格执行好《山东省税务稽查执法工作规程》,认真落实办案程序、处理标准、稽查时效等重点工作要求,大力推行稽查执法各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各环节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的工作关系,切实加强过程监控和事后监督,有效避免滥用自由裁量权、执法随意性大和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的发生。要加强与法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联系,主动邀请法规、纪检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执法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细致梳理,切实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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