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6-06-23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大连市税收执法实际,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条款修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9号       2016-6-23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关于发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中税务机构名称已修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大连市税收执法实际,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和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了《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23日

关于《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为了进一步推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统一税务行政处罚标准,促进大连市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防止裁量权的滥用,保障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等文件的要求,经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发布了《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发布的背景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行政管理对象的违法行为,依照职权确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及其幅度的权限。其行使正确与否不但关系着行政机关的廉洁、公正形象,更关系着行政管理对象的切身利益;同时,也直接影响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实现法的公平和正义等法律授权目的能否实现。

  近年来,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为更好地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经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结合大连市税收工作实际,制定了《公告》。

  二、《公告》发布的意义

  《公告》的发布,将对大连市税务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进程起到推动作用。通过细化裁量权标准,使模糊的规定明确化、宽泛的幅度具体化,促进税收执法的规范、统一。一是可以防止执法人员在“合法”外衣的保护下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保护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通过统一国、地税行政处罚标准,对涉税处罚“一把尺”裁量,保障大连市税务系统执法的公正公平;三是可以使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恰当、合理的处罚,该轻罚的不加重,不该罚的不处罚,该重罚的不徇私,从而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务行政处罚当事人的税法遵从度;四是可以使行政处罚在阳光下运行,加大全社会对税收执法的监督力度,从而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阳光、诚信、高效、服务、廉洁政府建设。

  三、《公告》的制定原则

  《公告》遵循以下三方面原则,一是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二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三是处罚幅度与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为适应大连市税收执法实际,处罚基准为压缩处罚空间但不凝固空间,大部分处罚标准阶次仍保留了必要的处罚幅度。税收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执法人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裁量。一些税收违法行为虽然表面上相似或相同,但当事人违法的主观动机、违法手段、悔过态度、补救表现、以及行政处罚的承受能力等方面均相差很大。在此情况下,不区分违法情节、千篇一律地规定一个僵化的处罚标准,既不符合基层执法实际,也不利于实现公平、公正,反而会造成新的处罚不公,影响到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出于此考虑,为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平、公正,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在深入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保留了必要的处罚幅度。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裁量权基准全篇分为八章五十六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三条),就裁量权基准的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作出规定;第二章至第七章(共四十九条)规定为“税务登记”(共七条)、“账簿管理”(共四条)、“完税凭证和发票管理”(共十九条)、“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共一条)、“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共十五条)、“纳税担保”(共三条)等;第八章为附则(共四条)。

  相关附件:大连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doc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