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人社厅发[2022]31号 山西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3-31
摘要: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山西省财政厅等十部门关于做好就业见习扩规模提质量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22]31号      2022-03-31

各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

  就业见习是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各级政府稳就业促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进一步推进我省就业见习工作扩规模、提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围绕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坚持政府搭台、市场主导、多元募集、量质并重,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落实完善就业见习政策,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增强岗位实践经验,提升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2022年募集不少于3万个就业见习岗位,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或就业转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16-24岁的失业青年以及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毕业生全部纳入就业见习范围,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健全完善见习政策,强化跟踪服务,提高就业见习的规范性、知晓度和吸引力,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通过见习积累经验,及早就业。

  三、支持政策

  (一)规范见习生活补助。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一次性赔付标准大致相同。有条件的单位可酌情解决见习人员的午餐问题。见习人员见习满15个工作日(含)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未满15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

  (二)强化见习补贴支持。给予见习单位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就业见习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对于见习期限未满与见习人员提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用人单位最多3个月的剩余期限补贴,此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对于见习协议期满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补贴标准。就业见习留用率每提高10%,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再提高5%;对于留用率高于8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落实税费减免。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做好激励推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评选,优先激励提供见习岗位多、见习岗位质量好以及见习留用率高的各类见习单位。

  四、工作举措

  (一)开通服务专区。我省将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上开通就业见习服务专区(https://rst.shanxi.gov.cn/fwpt/wsjb/),实行见习单位申报和个人见习岗位申请全程网上办理,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资格审核及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

  (二)合理开发见习岗位。就业见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三)抓好见习岗位募集。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广泛募集就业见习岗位,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对用人单位在山西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提交的见习申请,要及时审核,确保单位和岗位信息真实有效,并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

  (四)搭建对接平台。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要结合实名服务,广泛动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积极参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吸引更多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

  (五)加强见习管理。要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建立基础台账,履行日常管理职责,见习期满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及考核意见。对于无故缺勤连续5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的见习人员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费。

  (六)强化组织实施。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建立检查评估机制,定期对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见习人员权益保障和留用见习人员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要对见习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人员管理及权益维护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要对见习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随机抽查,以防出现虚报冒领补贴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就业见习工作,将其纳入就业工作整体部署,纳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统筹推进。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努力实现岗位募集规模稳中有升,岗位质量明显提升。要坚持自愿原则,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市人社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指导协调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中小企业促进、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统筹相关资金,按规定支持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岗位。共青团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就业见习,提高社会认知度和政策知晓度。要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青年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创业的故事,及时宣传见习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四)做好信息联通。4月1日起部省两级计划服务专区同步向社会开通,同期完成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与部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部省两级平台申报,各市、县人社部门统一使用省级平台进行后台审核。各市人社部门也要于4月底前上线计划服务专区,在显著位置统一计划名称、标识,做好本市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的多渠道发布。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科技厅

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山西省民政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山西省委员会 山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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