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纳税辅导,优化纳税服务。根据专业化管理带来的业务变化和职责调整,建立和完善纳税辅导制度,合理布局事前、事中、事后的纳税辅导业务。按照全面覆盖和紧密衔接的原则,调整纳税辅导职责,明确前后台分工。同时改进纳税辅导方式,根据纳税人的不同需求、不同纳税群体和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的辅导内容,采取不同的辅导方式,以提高纳税辅导的针对性、实效性,优化纳税辅导资源的投入。充分发挥办税服务厅、“12366”、地税服务网站和中介机构等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提供涉税咨询服务。 (六)突出重点工作部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专业化职能、岗位的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在县级税源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地集中专业人才,组建管理团队;现阶段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一些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外部人员从事适当的工作,缓解内部专业人才不足的矛盾。在基层一线,要健全完善税收管理员能级管理激励机制,对税收管理员做到以能定级、按级定岗、以岗定责、权责结合,形成不同人员的合理搭配,充分发挥其各自特长。 (七)适应专业化管理和信息管税的需要,实现信息化的全面支撑。改造升级税收管理员平台,集成应用系统所有任务推送和文书流转功能模块;根据调整后的专业化职能分工,将岗责、权限、流程等设置到统一的工作平台中,实现工作的自动推送、网上流转和流水作业。根据信息管税的要求,实现信息化支撑下的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维护和应用;建设信息综合应用平台,整合所有税源信息和应用功能,不断提高、扩展、深化税源信息分析利用水平。 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配套措施 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项配套措施要跟进到位。 (一)加大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力度。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是实行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的前提。各地要改进培训方式,要将培训和辅导作为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强化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业务考核,提高培训效果;要准确把握人才缺口,明确人才培养导向,重点培养纳税评估、税收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满足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同时要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在提拔任用、奖惩评价等方面为人才成长创造条件、提供空间。 (二)加快信息化配套建设和推广应用。省局将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税收管理员平台的升级改造,支撑专业化管理的运行;争取2010年三季度完成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开发建设,满足不同层面、部门、人员的税源信息应用需求。各地要加大软件系统操作应用培训力度,各级各部门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应用系统的培训和考试,保证各个岗位的操作人员对所管业务的功能模块能全面掌握、熟练操作,正确处理各项税收征管事务,以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 (三)完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由于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变为“管事”后,不再承担税收任务,为确保税收任务的完成,各地要逐步建立税收科学预测机制和管理考核机制,完善税收计划管理方式。通过税收收入预测、税源综合预测、征管质量评价、评估稽查认定等方式落实任务、实施考核。在过渡期可将税收任务落实到基层所(分局、科),避免出现淡化工作责任的问题。 (四)改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各地要结合管理方式的转变,针对分岗管事的特点,改进完善税收执法、征管质量、工作绩效等各项考核机制;在建立岗责体系的基础上,细化工作标准,按照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要求,科学设定工作质量、数量和完成时限等考核指标,把考核落到实处。与此同时,明确工作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实现人员、能级与岗责的有机结合。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所(分局、科)长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和强化所(分局、科)长所肩负的责任,充分发挥他们在基层一线的中坚作用。省局将根据全省工作推进情况,适时调整完善税收执法考核系统和其他考核评价系统,并逐步建立起适应专业化管理需要的、全省统一的考核指标体系,借助即将建设完成的“大集中”信息综合应用平台,形成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动态监控考核机制。 (五)强化税收数据质量管理。税收数据质量管理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落实信息管税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遵循及时、准确、真实和完整的原则。各地要根据相关业务规定结合应用系统的操作要求,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制定严密有效的数据采集规范。尤其在采集录入环节,要做到采集前有审核,采集后有复核,发现问题数据及时确认并纠正;要建立起既有过程控制,又有事后监控审核,人机结合的数据质量管理考核机制。各地要在继续巩固登记基础信息、申报征收信息质量的基础上,加大对财产登记信息、财务报表信息和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数据采集管理,规范采集标准,落实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现阶段应围绕网上报税电子报表的数据质量,重点抓好对纳税人的辅导培训。省局也将根据“大集中”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情况,适时进行新增数据采集的工作部署。 五、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各地要将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基本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具体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地税机关要层层宣传发动,向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深入宣传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把握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正确对待权力和职责的调整划分。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全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都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该项工作的开展。 省局成立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宋文军 副组长:吕凤强、赵洪波、王官震、李功、杨殿国、郭凤晓、李亚 成员:各市局局长,省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营业税处、企业所得税处、个人所得税处、财产和行为税处、国际税务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税源管理处、收入规划核算处、组织人事处、基层工作处、纪检组(监察室)、稽查局、信息中心、纳税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省地税系统税源专业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调度和工作督导。郭凤晓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世平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将由上述省局机关相关单位的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二)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在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过程中,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抓好推进和实施工作。其中,征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类分岗管理方式,审查下属机构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基层征管业务、岗责流程的专业化调整,组织开展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工作;税源管理部门协助配合实施方案的制定,负责方案中纳税评估、税收预警、税源监控分析等税源管理职能的具体落实,建立税源管理业务分工协作机制,以及大企业税收管理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的调整、人员配备,组织实施能级管理、专业培训和绩效考核工作;收入规划核算部门负责建立适应税源专业化管理的税收预测机制和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开展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收入分析工作;税管部门负责分管税种的收入分析预测和税源监控分析工作;国际税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非居民的税源管理和大项目税源管理工作;法规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考核和税收政策执行状况的监控分析工作;稽查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移交案件的检查处理及结果反馈,对所查纳税人申报准确率、完整率进行确认并提供有关信息和管理建议;纳税服务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专业化管理条件下的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培训、咨询、办税等服务制度,负责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处(科)室采集第三方信息;办公室负责工作推进情况的督导考核和内部情况交流;政工部门负责对外宣传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税源管理相关应用系统的技术支持和运行维护,为数据加工利用提供技术支撑。省局“大集中”工程办负责信息综合应用平台的建设和应用培训,以及相关软件系统的升级、完善。 (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省局将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实施步骤,各地要在组织调研的基础上,于2010年一季度完成实施方案的论证和制定工作,总体方案和试点方案需报省局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季度组织试点,各市局可选定1-2个县(市、区)局作为试点单位;青岛、烟台市局作为总局试点的单位,可适当扩大试点范围。第三季度总结分析试点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完善方案和相关配套制度。第四季度非试点单位选择相适应的成功经验模式,分期分批全面推开。 各地要按照省局确定的工作步骤和时限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理安排进度,边实践,边完善,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地向前推进。省局将根据各地的试点和工作推进情况、实际运行状况、工作成效以及纳税人的反应等进行评价验收,充分验证各地方案的可行性、实效性。 (四)加强协调,广泛宣传。各地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及时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说明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赢得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要向纳税人广泛深入宣传管理方式转变的目的意义,通过召开座谈会、下户调研、电话咨询、网络对话等方式,了解纳税人的反应,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的问题,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各地还要加强调查研究,做好信息交流和情况反馈,增进上下级间的工作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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