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地税发[2010]29号 山东省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08
摘要: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源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不同税源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达到提高征管质效、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

山东省地方税局关于印发《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鲁地税发[2010]29号         2010-04-08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机关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和税收征管的质量、效率,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圆满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任务,省局研究制定了《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现已经2010年第2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附件1-2.rar

  1、基层管理序列专业化管理机构、岗位设置参考表

  2、基层征管机构(所、分局、科)岗位与业务事项配置表

全省地税系统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为应对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带来的经济税源的复杂变化,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和“依法治税、从严带队、科学管理、共建和谐”的基本要求,提高税收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顺应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结合山东地税现阶段推行的税源管理新模式,在广泛调研、先期试点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现就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指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源特点,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对不同税源实施科学的分类管理方式,细化管理分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运行机制,达到提高征管质效、管住管好税源的目的。

  (一)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适应经济税源复杂变化、提高税源控管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经济税源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日益加剧,现行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形势需要,税源控管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出,税收流失风险不断加大。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可以通过对纳税人的科学分类,应对税源的复杂变化,明确管理导向,把握管理规律,找准管理需求,有针对性地采取管理和服务措施,从而有效控制税收流失风险,促进应收尽收,提高纳税遵从。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必然要求。科学化强调探索和把握管理规律,是加强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精细化强调管理要精确、细致和深入,是加强管理的目的和要求;专业化是在把握管理规律基础上的科学分工与紧密协作,既是科学化的具体体现,又是精细化的基本前提,是提高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方法。实现三者的有机结合、紧密联系和相互促进,能够发挥管理的最大效能。在当前已基本实现征收、稽查序列专业化的情况下,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已成为提高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的紧迫任务和重要内容。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征管质效的现实需要。在经济快速发展、纳税人户数持续增加、管理工作量明显加大的情况下,现行按单纯区域划片管户的税源管理方式,使得人少户多、能力不足、职能分散、方式粗放、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和矛盾日益突出。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就是根据税源特点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业务事项进行科学分工,在此基础上优化征管资源配置,实行按事设岗,分岗管事。这种做法既可将税收管理员从日趋繁杂、力不从心的事务中解放出来,有效解决“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又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领域,推动基层征管质效的全面提升。

  (四)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落实信息管税的重要举措。信息管税是当前税收征管工作的新思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是理顺和落实信息管税相关职能,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的具体举措。通过信息化条件下的分工协作与精细化管理,可以从机制上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实现信息采集、分析、利用在各环节、各部门、各层级之间的良性互动,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益,有效解决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力促进信息管税的有效落实。

  (五)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是防范执法风险、优化纳税服务的可靠保障。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将目前“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征管流程为导向,根据管理对象特点和职责事项分工实行专业化管理,可以分解过于集中的管理权力,实现有效监督制约,防范执法风险;并可有效掌握不同类型税源的管理规律,持续改进管理方法和手段,针对不同纳税人的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促进和谐互动征纳关系的形成。

  二、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总体思路是:针对纳税人的特点和风险控制的要求,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实施以分规模和分行业为主导的分类管理;在现有征管组织体系基本框架下,调整优化机构、岗位的税源管理职责,合理配置资源,依托信息化,实行按业务事项分岗管理。整体形成以专业化税源管理机构为中枢,以分类分岗管理为基础,以一体化部门协作为保障的税源管理格局,有效提高纳税遵从,促进应收尽收。

  (二)基本原则。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分类分岗,联动互动。基于对纳税人的科学分类,实施有针对性的分类管理,按事设岗,分岗管事;统筹各层级、各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能,建立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协作机制。

  ——科学分工,优化配置。基于精细分工、密切协作和相互制约的要求,调整优化岗责体系,合理设置工作岗位,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管理效能,防范执法风险。

  ——流程管理,技术支撑。以流程为导向,依托信息技术,实现流程化、网络化的任务分配、工作推送、流水作业和监控考核。

  ——统筹规划,因地制宜。按照省局的总体框架和统一规划要求,搞好统分结合。岗责、流程全省必须统一,各地可结合工作实际和所处发展阶段,灵活确定分类方式、职能分工和人员配置。

  三、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的工作内容

  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以县(市、区和直属)地税机关及以下征管机构为基本单元,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科学调整机构职能,深化税源分类管理。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要求,准确把握纳税人的特点和规律,根据控制税收风险的先后排序,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区分城乡,区别不同情况,合理确定税源规模的标准和重点行业的范围,有针对性地采取分规模、分行业或两者适当组合的管理方式。在突出发挥税源管理部门重点企业和行业评估分析职能,有效监控重点税源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机构设置、分类管理的不同需要,采取“内分”或“外分”方式,调整基层一线征管机构的管理职能。

  ——“内分”是指基层中心所(分局、科),仍实行按乡镇、街道等行政区划界定征管范围的属地(片区)管理,对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序列业务按业务类属实行分组分岗管理。

  ——“外分”是指调整基层中心所(分局、科)原来按属地(片区)管理的方式,实行不同机构对不同规模税源或行业的分类管理,对面向纳税人的管理序列业务同样按业务类属实行分组分岗管理。

  各地可根据实际,合理选用“内分”或“外分”方式,原则上对纳税户分散、税源规模较小的农村所,一般采取按属地管理的“内分”方式;对纳税户较多且大企业集中、税源规模较大的城区所(分局、科),可采取分类管理的“外分”方式(参见附件1)。为确保推进工作平稳有序,避免因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调整过大引发其他问题,条件不成熟的单位,现阶段一般选用“内分”方式;条件具备或已经实行分类管理的单位,经充分研究论证,可采取“外分”方式。各地的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调整要同省局要求的纳税服务中心与有关征收机构办税服务厅实现有效整合的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实施。

  (二)合理设定岗位职责,实行按事分岗管理。打破基层一线征管机构按区域“包户到人、各事统管”的方式,对基层征收、管理序列的业务按照前后台相互衔接、上下业务相互对应的原则进行科学分类,调整岗责体系,实行按事分岗管理。将基层现行征管序列业务划分为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大类,按照四类业务所涉及的事项设置岗位,实行分岗管事(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税收管理员主要负责日常管理和税源管理两类业务。其中:

  ——全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征收服务、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四类业务;

  ——非全职能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日常管理、税源管理、综合管理三类业务;

  ——集中征收机构的岗位设置涉及征收服务、综合管理两类业务。

  基层所(分局、科)可根据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工作人员数量,灵活设置岗位、配备人员,采取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的方式。原则上日常管理类业务和税源管理类业务之间不能混岗。规模小、人员少的单位,可适当整合或集中办公,以利于分组设岗;也可分别确定各类业务的主要责任人,有下户任务时相互配合。

  (三)建立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形成立体化税源管理体系。按照“信息管税”的要求,根据税源专业化管理的需要,建立纵横结合、内外协作的税源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纵向联动机制。以税源信息采集—分析评估—核查稽查—增值应用为主线,将信息采集、监控分析、纳税评估、核实处理、数据加工应用等税源管理职责分解到省、市、县、所(分局、科)和税收管理员各层级,细化工作分工,优化业务流程,形成各层级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体化运作。其中,县级税源管理部门与所(分局、科)两级的联动是纵向运作机制的关键。二是建立横向互动机制。各地应参照《省局机关各部门税源管理的职责分工》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按照业务关联、职责明晰、衔接紧密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合理界定各业务部门的税源管理职能,建立工作程序和协作制度,发挥各部门的专业优势,实现各部门间有效的信息传导、业务衔接,整合集成各项税源管理措施,促进税源管理、税收分析、税收管理、征收管理、税务稽查、纳税服务、政策法规等业务间的良性互动,形成各部门税源管理工作的一体化协作。三是完善外部协作机制。以贯彻落实《山东省地方税收保障条例》为契机,制定贯彻落实方案,深化社会综合治税工作;进一步争取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社会机构对地税工作的支持,增进工作沟通,密切协作配合;结合外部信息交换系统的上线启用,制定规范性管理办法,健全第三方税源信息交换共享制度和内部信息管理利用制度,明确第三方信息采集的种类、内容、标准、方式和工作职责,做好第三方信息的采集、传递和加工、分析、利用。通过建立健全三项机制,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税源管理体系。

  (四)落实纳税评估职责,深化纳税评估工作。依据纳税评估的分类方式(《全省地税系统关于推行税源管理新模式的工作意见》鲁地税发[2009]4号),合理设定各层级的纳税评估工作职能。对于综合评估类业务,由省局负责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和模型的确认建立,纳税评估系统的应用指导,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市局负责评估疑点筛选、评估对象确定和评估任务的监控考核;县级局负责案头分析、疑点甄别、任务派发和评定处理;税收管理员负责疑点的约谈举证和调查核实。对重点税源企业、跨区域总分机构和关联性企业,省、市局也可直接实施评估分析、任务派发和评定处理,必要时直接进行约谈核实;对中、小企业的纳税评估,也可由基层所(分局、科)负责,具体范围由县级税源管理部门根据其人员状况和评估能力确定。对日常评估类中的税收预警、比对业务,除软件系统自动生成发送的核实任务外,县级以下税务机关也可根据日常掌握的疑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分析和核实处理。各级要切实加强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计划管理和监督考核,对重点税源户确保每年评估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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