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现在固定资产的核算标准到底是2000、5000还是500万

来源:二哥税税念 作者:二哥 人气: 时间:2020-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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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要折旧?大家先思考一下这个问题。

  我相信很多财务人员都被问到过这个问题,问这些问题的可能是老板,也可能是其他部门的管理人员,他们对财务如何算利润也是非常关心的。

  其实购买机器设备,修建的厂房为什么不能像原材料一样,一次性打入产品成本,这里面根本的原因是机器设备的使用并不会改变自己的形态,它和原材料有所不同,原材料改变形态变成了产成品,但是机器设备会使用很多年,一次性计入成本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如果不停的使用,等报废时候再计入成本呢?显然也是不可取的,那么最合理,最科学的做法就是在机器设备有效工作年数期间内,按照方法分摊其成本,那其实这种分摊我们在核算上就是折旧。

  这样的解释也是合理,也说的过去,那么可能别人又要问了,那我们购进的那些东西需要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呢?

  毕竟不同人是有不同的看法的,有人说超过2000的我就做固定资产,也有人说超过5000的我才计入固定资产,更有人说500万以下的我都不计入固定资产。

  那到底固定资产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先不看准则,我们先从为什么折旧中来看,我们说了,是因为一项资产的价值不是一次性计入产品成本所以才会折旧,固定资产要折旧的原因其实和其价值并无太大关系,更多的是看持有目的和其价值如何传递的。

  所以,我们再回头看看准则,不管是《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固定资产的标准上都没有关于金额的限制。

  《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小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1年的有形资产。

  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是否按照固定资产来核算,主要强调了一个使用周期还有持有目的。持有目的是是为了生产经营,同样是房屋,如果你是房地产公司,持有的房屋是为了出售,当然房屋就不是你的固定资产,而是你的存货,如果你是生产企业,房屋是生产场所,那么自然就是为了经营持有,就应该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没有了金额限制,是否就意味着,只要使用周期超过一年,为生产经营持有的我都应该确认为固定资产呢?

  其实这还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来定,比如我是大型企业,如果把所有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设备、器具都按照固定资产核算,那么无疑会增加核算难度,而数量巨多的小设备对公司整体的报表利润影响也微乎其微,不符合成本效益性原则。

  所以在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时候,这类企业完全可以定一个相对高的金额,而未超过此金额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可。

  准则并未规定具体金额标准,具体金额标准每个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实际公司情况自行在自己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中明确,只要符合企业本身经营规模,能较为真实反应企业经营,其实都是可以的。

  什么是较为真实反映,比如你定一个500万标准就不怎么真实,没有那个企业说我500万以下的一次性计入费用也符合我企业经营特点,如果有这种,我倒是想问问,你生产的什么产品?

  既然准则都没金额标准,那么5000,500万的标准又是从冒出来的呢?其实去溯源很容易,这个金额就是税法上规定的一个标准而已。

  长期以来,我们很多企业财务都有一个定性思维,那就是按照税法来做账,今天税法说不超过5000的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那么我固定资产标准就按5000来,明天税法又说,不超过500万的可以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那我又给固定资产定个500万的标准。

  其实税法的出发点本身就和核算是不同的,就比如说除了金额的标准,在折旧年限上税法其本身就有一套折旧年限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税法上,对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而会计上呢,我们并无这样的规定,都是企业根据资产预计使用情况自行决定。

  这种差异在实践中就会造成一个结果,什么结果呢?

  比如一项资产税法上可以按5年折旧,会计预计使用10年,按10年折旧,那很显然,每年折旧是不同的。

  前五年税法折旧就多,后五年税法折旧就少,拉通来看都是一样的,但是折旧影响利润,利润影响所得税,所得税认税法的,那么这样就影响每个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了。

  所以,如果有了这种差异,我们会计人就必须做两套固定资产的台账,用于记录固定资产的税会情况,方便我们在所得税汇算时候进行纳税调整。

  两套台账,这个当然是很麻烦的。

  也真是因为这种麻烦的存在,所以很多企业的财务干脆就直接不去判断资产的使用情况,一竿子的都保持和税法一致,税法不是说了5000标准,500万标准嘛,税法不是有最低折旧年限标准嘛,我都按照税法来,这样就不会有差异了,那么所得税汇算就省事多了,会计折旧多少,税法也认可多少,不需要任何调整。

  所以,这也是这个标准作为核算依据的来源。

  那么很显然,这样做并不科学,当然如果你是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保持和税法一致倒还真是没毛病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但是,如果你是会计准则,是大企业,是上市公司,是大型国有企业,那你再这样干,就是有点不靠谱了,你可以适当考虑税法规定,比如我公司规模大,那5000以下我不计固定资产,这个没问题,但是你要说500万以下我都不计入,这个就太夸张了,完全就不合理了。

  税收优惠政策未必反映固定资产的经济利益消耗方式,我们也不应该以税收政策来进行账务处理,也就是说,公司固定资产标准还是的参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所以最后的结论是什么呢?固定资产在核算上并没有限制金额的标准,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固定资产核算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应该明确自身固定资产的核算范围,核算标准,核算方法等等,一切都要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出发点,当然你可以适当考虑和税法的一致性,但是如果实际情况和税法的完全背离,那么还是要各走各路,桥归桥,路归路,不要混为一谈。

  其实,有差异不用怕,建立好台账,平时核算走核算线,年终所得税汇算时候再进行差异化调整,完全也可以做到清晰明了。

  具体二哥给大家举个案例来看看,我们先看看没有差异的情况,如何核算和纳税申报。

  二哥税税念2016年12月购进一台价值80万的机器设备,不考虑残值,会计按10进行折旧,税法上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也是10年。

  核算从2017年1月开始折旧。

  会计每年折旧=80/10=8万

  税法每年折旧=80/10=8万

  借:制造费用8万

  贷:累计折旧8万

  三年折旧情况如上图。

  那么现在2020年做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该项资产如何填写A105080表呢?

  就按下面的填就行了

  资产原值就是购进的历史成本,80万。

  本年折旧就是2019年折旧额,8万。

  累计折旧就是购入后的总折旧数,3*8万=24万。

  计税基础也是认历史成本,80万。

  税收折旧额,税法允许当期扣除的也是8万。

  税收累计折旧也是24万。

  所以税会一致,纳税无调整。

  其实这个表就搞定了,有人问,既然没有调整,那么还必要填写这个表吗?请注意,这个表是必填表,只有有资产发生不管是否调整都需要填写这个表。

  好了,我们再来看看有差异的话怎么做?

  二哥税税念2016年12月购进一台价值80万的机器设备,不考虑残值,经过判断,该资产耗损大,工厂生产都是24小时连轴转,预计5年就要报废,所以按5年进行折旧,税法上机器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也是10年,税法上还是10年。

  核算从2017年1月开始折旧。

  会计每年折旧=80/5=16万

  税法每年折旧=80/10=8万

  借:制造费用16万

  贷:累计折旧16万

  三年折旧情况如上图。

  那么现在2020年做2019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候,该项资产如何填写A105080表呢?

  就按下面的填就行了

  资产原值就是购进的历史成本,80万。

  本年折旧就是2019年折旧额,16万。

  累计折旧就是购入后的总折旧数,3*16万=48万。

  计税基础也是认历史成本,80万。

  税收折旧额,税法允许当期扣除的也是8万。

  税收累计折旧也是24万。

  注意,这个时候当年就产生差异了,差异就是税法当年允许扣除的折旧8万和会计核算折旧的16万的差异,8万元。

  这个8万税法是不认的,也就是需要纳税调增来交税。这是有税折旧。

  比如二哥税税念2019年利润总额100万,这100是扣除了16万的折旧的,现在税法只认8万,那么调增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108万了,我们需要按照108年来交税。(假设无其他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108万*25%=27万

  注意,这8万的差异不是永久的,以后还要调整回来的,在所得税核算上它并不是一个永久性差异,只是暂时性差异,可以抵扣未来的所得税,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其实我们可以视同其为一项资产,我们叫做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以分录来了

  借:所得税费用2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万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万(8*25%)

  贷:所得税费用2万

  如果你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确认递延所得税。

  按照本案例的情况,前5年二哥税税念公司每年都要纳税调增8万,并确认2万递延所得资产,共计10万递延所得资产。

  后5年,由于会计折旧已经完了,所以每年都会纳税调减8万,同时冲回递延所得资产2万,直到把10万递延所得资产全部冲回。

  为什么要用递延所得税科目记账?

  其实对于这种暂时性差异,我们也看到了,整体其实就是以税法出发的,本质上不影响所得税费用,如果说不以资产负债表观来看待,在社会对会计信息要求日益提高的今天,不计递延会导致财务报告当期净利润偏离实际,无法反映企业真实的盈利状况。

  本来我就是100万利润,所得税费用就是25万,你现在给我计27万,净利润少了2万,但是这2万不是永久少,后期还要抵回来,所以就不要影响我当期净利润了,把它放资产去吧。

  其实你看,说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我们就一起把汇算清缴也说了,当然日常企业核算远比这个要复杂,特别是大型企业,资产种类多,差异多,万变不离其宗,只是需要花精力做好台账,台账清晰自然也就不怕汇算。

  最后,很多朋友也问,你这都是一直使用到报废的做法,如果我中途固定资产损失了,或者变卖了,那我又怎么做纳税调整呢?有税会差异和没有税会差异是一样的做法吗?

  如果当期中途处置了,A105080这张表如何填呢?

  不急,我们下回继续给大家详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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