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单位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冀国税函[2003]540号 2003-12-02 税屋提示——依据冀国税发[2007]150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3日起,全文废止。
近接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冀财证[2003]27号)。鉴于该公司属新办企业且所属各单位(名单见附件)目前尚不具备企业所得税独立纳税人条件的实际情况,为支持企业发展,经研究,同意该公司及所属各单位2003年度由该公司在石家庄市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纳税事宜,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河北财达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全资企业名单(略)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0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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