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例行吹风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3-28
摘要: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增值税减税的配套措施,今天下午我们很高兴请来了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女士,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这方面情况并回答大家

  胡凯红: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3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了增值税减税的配套措施,今天下午我们很高兴请来了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女士,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这方面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出席今天吹风会的还有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先生,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先生,首先请程部长介绍。

  程丽华:女士们、先生们、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是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重要方面,也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有效降低企业成本负担。李克强总理在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0日,也就是全国“两会”闭幕不到一周,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审议通过了以增值税改革为主要内容的一揽子减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明确增值税减税具体措施。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3月20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了从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具体措施和操作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主要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主要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这两项措施可增加纳税人的可抵扣进项税,让减税惠及所有纳税人。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有效增加企业现金流。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通过实施以上措施,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确保部分行业税负有所降低,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第二,出台有助于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减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三项内容:一是延续实施2018年执行到期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稳定社会预期。比如,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税收减免政策。二是助力脱贫攻坚,支持社会力量从事公益扶贫捐赠。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三是支持污染防治,鼓励排污企业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果说年初出台的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是今年更大规模减税的一道“开胃菜”,那么此次增值税改革措施就是一道“主菜”,更是一道“硬菜”。至此,今年主要的减税措施都已经出台。可以说,今年已经确定的主要减税措施出台早、落实快,体现了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着眼“放水养鱼”、增强发展后劲并考虑财政可持续,既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的重大举措,也是完善税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的重要改革。

  下一步,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组织实施,把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辅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密切跟踪减税政策特别是增值税改革执行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政策举措;加大督查和监督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谢谢大家!

  胡凯红:谢谢程部长,开始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在这次增值税改革中,制造业应该是受益最大的,税率下调了3个百分点,这样做考虑的原因是什么?另外,能不能介绍一下会对相关行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程丽华:谢谢您的提问。制造业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转型升级、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和重点。在增值税改革中,制造业一直是减税规模最大、受益最为明显的行业。

  在前期营改增试点过程中,随着纳入试点的行业范围逐步扩大,制造业企业可抵扣进项税不断增加,享受了净减税的改革红利。2018年5月1日,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1%降至10%。据税务机关统计,此项措施2018年5-12月减税2700亿元,制造业减税约945亿元,占35%。

  即将于4月1日起实施的深化增值税改革,也以制造业为减税重点。一是将制造业适用税率由16%降至13%,将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适用税率由10%降至9%。制造业适用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是下降幅度最大的行业之一,制造业税负将进一步大幅降低。二是进一步扩大抵扣范围。将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将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制造业企业相关支出的总体规模较大,受益尤为明显。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根据统计数据,制造业期末留抵税额占比最高,将是这项政策的最大受益对象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困难较多,通过持续、较大幅度减轻制造业企业负担,可以改善企业预期和经营效益。企业获得减税资金后,将拥有更多的资源用于设备更新、技术创新和升级改造,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制造业从中低端迈向中高档,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制造业享受的减税红利,还将通过价格机制由产业链条层层传递,让更多的行业受益。

  中国日报记者:此次改革为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对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采取了加计抵减政策,对这项全新的制度安排,纳税人高度关注。能否请您作一下更加详细的介绍?同时税务机关又采取了哪些措施确保纳税人准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孙瑞标:谢谢您的提问。此次增值税税率调整,6%一档保持不变,在16%、10%两档税率同时下调的情况下,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因进项税额减少税负可能出现上升。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财税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这部分纳税人税负可能上升的情况,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经过反复研究和测算,综合比较,多维度论证,最终确定对其适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的政策。

  加计抵减,简单来说,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虚拟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降低纳税人税负的目的。增值税的基本原理是“征多少扣多少”,因此,加计抵减的实质是一项税收优惠,它是为有效降低适用6%税率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税收负担而出台的一项临时性优惠政策。

  为确保这项全新的政策落地生根、切实生效,税务部门按“简明易行好操作”原则的要求,设计了一套操作办法,简单来讲,就是“宽口径、年度定、可追溯、易操作”。

  宽口径。就是按最大口径明确了加计抵减政策。一方面,只要一般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其提供的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合计数,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一半,即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另一方面,只要纳税人符合条件,其国内环节所有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可按10%比例进行加计抵减,而不用细化区分其进项构成。

  年度定。为了尽可能减少纳税人的办税负担,避免频繁判定享受条件,我们明确加计抵减政策按年度适用,只要纳税人符合规定,当年内无需调整,均可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可追溯。考虑到加计抵减政策是一项全新的优惠政策,纳税人相对陌生,还需要逐步适应,因此,对于满足条件,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计提加计抵减额的纳税人,允许其补充计提,用于抵减以后期间的应纳增值税额。

  易操作。为了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在优惠政策的实现方式上,我们采用了“三自”模式,即由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避免因纳税人数量较多、审核时间长而造成政策延迟落地,保证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纳税人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不需要任何审批,纳税人自己选择适当方式,线上或线下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即可,《声明》中的基本信息均由税收征管系统自动填写,纳税人仅需勾选、填写4项内容(即所属行业、判定销售额占比的时间段、四项服务销售额、全部销售额)。《声明》信息录入成功后,申报纳税系统将自动开放“加计抵减模块”,纳税人自行计算填报加计抵减额,申报纳税系统将根据申报表内部勾稽关系,自动计算抵减当期应纳税额。

  光明日报记者:请问这次出台的两项扶贫捐赠的税收政策是出于怎样的考虑?谢谢。

  程丽华:长期以来,我国不断完善有利于脱贫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促进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支持农业发展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

  二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实施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西部地区和湖南湘西、吉林延边、湖北恩施、江西赣州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修订完善西部地区鼓励类目录;对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类产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授权民族自治地方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税收,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

  三是鼓励就业创业方面。对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给予税收优惠。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发挥小微企业吸纳贫困群体创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如对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提高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扩大享受减半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等。

  四是公益捐赠方面,对企业发生的包括扶贫在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年度利润总额12%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扣除等。对个人发生的包括扶贫在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照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予以扣除。

  2018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认真落实上述支持扶贫攻坚的各项税收政策的同时,严格对标精准脱贫要求,抓紧研究出台了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等税收优惠政策。

  一是易地扶贫搬迁税收支持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按规定取得的补助资金、货币化补偿和安置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和相关的契税;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运营免征相关的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二是支持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吸纳企业范围,提高税额扣减标准,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内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进一步加大了税收优惠力度。

  随着社会力量扶贫捐赠力度的不断加大,现行政策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我们了解到,一些企业对贫困地区单次扶贫捐赠支出金额较大,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其捐赠支出即使结转三年仍然得不到全部扣除,同时企业捐赠货物视同销售还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这次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两项扶贫捐赠优惠政策:一是对企业用于重点贫困地区的扶贫捐赠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解决了企业所得税前不足扣除的问题;二是对捐赠给重点贫困地区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减轻了企业负担。

  这两项扶贫捐赠专项优惠政策,将有效减轻参与脱贫攻坚战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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