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3]5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2年第四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3-24
摘要: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2002年第四季度实现的电力增值税税款已清算完毕(详见附表),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4月10日前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有关清算手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山东电力企业2002年第四季度增值税清算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3]59号         2003-03-24


各市国家税务局: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鲁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电力企业2002年第四季度实现的电力增值税税款已清算完毕(详见附表),各公司及所属企业应依据分配表中所列“清算税额”,在4月10日前向其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及有关清算手续。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3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