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4]1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0-16
摘要:要注重研究新闻传播规律,转变宣传视角,创新宣传内容,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提高宣传实效,引导舆论主旋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4]122号      2014-10-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部署,结合前一阶段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情况,现对进一步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列入各级税务机关重要议事日程

  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同时,小微企业也是当前释放改革红利,刺激经济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国务院非常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连续出台一系列包括税收优惠在内的相关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为确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的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今年上半年以来,国务院还组织对多个省市开展了工作督导。税务总局明确提出,要把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作为税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并提升到“政治任务”层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下大力气抓好抓实。要集思广益,打破常规,确保小微企业减免税取得成效。税政、征管、纳税服务、信息化等部门要群策群力,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全力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二、持续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良好舆论环境

  一是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人民来信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网站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等方式,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要注重研究新闻传播规律,转变宣传视角,创新宣传内容,抓住不同阶段、不同税种的宣传重点,增强针对性,找准宣传点和切入点,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提高宣传实效,引导舆论主旋律。

  二是围绕国家近几年连续调整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继续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要善于挖掘征纳双方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典型案例,介绍各地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效,宣传税务机关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宣传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所闻、所思、所感,增强感染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动性。

  三是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座席人员的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相关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

  四是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工业和信息化、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联系,结合税务机关掌握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数据,加强数据对比、分析,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进一步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一是适应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需修改申报软件的,要尽快做好软件升级调整工作。

  二是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及时完善、修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系统,增加对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功能。在申报系统中自动协助企业计算税收优惠数额供纳税人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期内,重点监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进度与享受税收优惠的准确性,适时开展提醒服务;申报期结束后,对未能按时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尽快筛选企业名单,告知企业在以后申报期间抵顶税款。

  三是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情况统计分析。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负责,客观、真实、全面地统计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实际情况。

  四、进一步加强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含金量”高,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充分认识到“尸位素餐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进一步应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基层税务机关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力。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已经列为重点督办和绩效考核事项,各省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上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时间、工作节点,对重点地区、受惠面低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实行批评问责。

  在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工作中,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与上级税务机关联系,及时反映政策落实问题,按要求反馈工作情况及统计数据,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分析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6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通知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4年10月20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现解读如下:

  一、印发本通知的主要背景

  一是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在“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大背景下,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是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对刺激经济发展尤为重要。

  二是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需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一套政策红利的“组合拳”。为缓和金融危机影响,启动内需和改善民生,国家不断出台和完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政策,逐渐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今年4月初,国务院将原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减半征税政策(10%税率)扩大到低于10万元的纳税人,扩大了优惠政策实施范围,近半年来,税务机关统一思想,加强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转变管理方式,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是一套“组合拳”,“含金量”高,必须统筹做好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三,打通税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保证小微企业真正享受税收优惠。据了解,个别税务机关仍然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力度不够、服务衔接不顺畅等问题,导致小微企业优惠受惠面不高。上半年以来,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重要批示,国务院几次派出工作组开展工作督导,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优惠政策,已经上升为税务系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税务机关职责神圣、使命光荣,必须下大力气抓紧抓好抓实。

  二、本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要持续广泛宣传,营造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良好舆论环境。拓宽宣传渠道。利用电视、电台、网站、报刊、杂志、12366纳税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人民来信等多种途径,通过举办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节目等方式,持续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工作。增强税收宣传针对性。除继续宣传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减免条件、管理方式、办税程序及纳税申报表的填报方法等,便于纳税人掌握享受优惠政策具体操作。此外,善于挖掘征纳双方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典型案例,介绍各地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成效,宣传税务机关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工作创新,宣传纳税人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所闻、所思、所感,增强感染力,进一步增强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主动性。通过12366热线解决纳税人实际问题。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管理规定,及时补录到12366知识库,统一规范12366坐席人员答复口径,保证12366解答税收优惠政策的准确性和权威性。在12366服务热线设置小微企业优惠落实投诉专席,接受纳税人投诉,并在接到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落实解决。

  二是要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便利。适应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需要,及时修改纳税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切实做好软件升级调整工作。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税务机关要明确职责、理顺流程、整合资源,及时完善、修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系统,增加对纳税申报的提示、提醒、协助算税等功能,对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的,要做好跟踪服务。加强小微企业享受减免税情况统计分析。税务机关要认真负责,客观统计小微企业减免税的实际情况。

  三是要利用工作督导和绩效考核手段,为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提供组织保证。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关键是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要认识到“尸位素餐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进一步应用工作督查和绩效考核手段,增强基层税务机关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执行力。上级税务机关要根据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情况,准确把握时间和工作节点,对重点地区、受惠面低的地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督查。发现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责任心不强、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认真整改,并实行批评问责。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