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2017]17号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10-19
摘要:坚定不移推动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退出,2018年年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任务全部完成;2020年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劣势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和改制退出任务基本完成。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

鲁发〔2017〕17号            2017-10-19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但企业体制机制活力不足、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优、国有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强化改革牵引作用。加快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走在前列目标定位,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先行先试,坚持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更加注重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协同发力、落地见效,力争到2020年,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基本形成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系、科学合理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一、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把党的建设贯穿国有企业改革全过程,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在国有企业落地生根。对企业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制度,推动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严格挂钩。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加快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推进全省国有企业全面完成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加快建立全省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体制,全面实现国有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搞利益输送等问题。按照管资本就要管党建的原则,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应配尽配原则,配齐配强企业党务工作力量。

  二、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坚持以“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四化”(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分级建立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重点项目库,加快推动国有资本向高端装备制造、高端化工、信息产业、能源原材料、海洋经济、现代农业、文化产业、医养健康、旅游产业、现代金融等十大产业集聚,向对新旧动能转换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集聚。引导推动十大产业领域内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的特色产业集团。统筹省内机场、港口等基础设施领域国有资源,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力度,打造大型企业集团,建设现代交通体系。

  推动我省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优秀民营企业等行业领先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大力实施开放式、市场化、国际化并购重组,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和激励保障机制,促进资本、技术、人才等资源要素优势互补。

  三、全力打造国有企业技术创新核心优势。组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省级服务平台公司,重点在重大项目管理服务、技术创新奖励扶持、科创园区建设管理、优质“双创”项目孵化、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等方面提供服务支持。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项目专项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国有企业注资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重点投向科技含量高、带动作用强的优质产业项目。建立国有企业与中国科学院等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机构的合作对接常态化机制,推动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在我省实现产业化。鼓励支持国有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打造高水平研发平台,力争到2020年年底,企业研发费用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年均增幅不低于10%。参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办法,研究建立促进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分配机制。

  四、高水准大力度推动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国有企业企业家队伍建设,制定完善政治、精神、事业、物质等激励措施,支持保障企业家干事创业。面向国内外公开遴选一批优秀年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建立国有企业企业家后备人才库,对入库人选实行跟踪培养。围绕国有企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制定引进和培养高端人才专项计划,完善吸引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科研人员到国有企业任职兼职的机制,建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工作目标责任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激励等市场化手段引进高端人才,力争到2020年年底,全省国有企业拥有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等高端人才总量比201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强化和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的主体责任,深化“校企合作”,推进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稳步扩大“金蓝领”培训项目覆盖面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范围。推动国有企业全面建成管理、技术、技能等多个序列并行的人才晋升通道和薪酬体系,畅通各类人才成长通道。

  五、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突破口,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除国家规定必须保持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可根据实际确定国有股权比例,允许非国有资本控股。深化公司制股份制改革,2017年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基本完成公司制改革任务;建立支持资产证券化工作机制,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2020年年底前,新增3家以上省属国有企业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到60%以上。适应股权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进程,依法确立和维护股本对公司的基础性决定作用,同步建立健全规范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独资、全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2018年年底前,探索建立外部董事、专职监事、职业经理人培训考核制度;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外派监事会全覆盖,基本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深化企业内部改革,2018年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实质性管理层级原则上压缩到三级以内,基本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

  六、着力健全务实管用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推动符合条件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方式,加快制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支持非上市企业采用增量奖股、超额利润提成、分红权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核心人才实施有效激励。鼓励国有企业对新投资项目实施项目团队跟投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负责人完成新旧动能转换任务情况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并与薪酬挂钩。支持国有企业实施年金制度,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企业在国家和省规定外不得再为其发放住房补贴等统筹外补贴。

  七、以管资本为主不断完善国资监管模式。进一步转变各级国资监管机构职能,按照权责统一、应放尽放、能授则授、放开搞活的原则,坚决取消、下放、授权一批监管事项,依法维护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不断提高监管效能和服务质量。发展壮大地方国有经济,加快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2018年年底前,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统一监管体系;2019年年底前,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基本实现统一监管。研究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运行模式指引,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规范运行。制定出台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办法,统一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则。整合出资人监管、监事会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构建国资大监督格局。制定国有企业境外投资、境外资产监管办法。探索建立省属国有企业“国资云”平台,逐步实现对企业重大决策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动态监控。探索建立国有企业部分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社会服务招投标信息平台,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打造“阳光国企”。

  八、坚决打赢去产能去杠杆除“僵尸”攻坚战。按期完成国有煤炭、钢铁等企业去产能任务。制定国有资本投资负面清单,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业务和低端低效产业。全面推行国有企业长期实质性使用的行政事业性资产划转增加企业国家资本金政策,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多措并举降低财务杠杆。

  依法落实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土地作价出资、国有产权转让划转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国有企业改革制度性成本。坚定不移推动国有资本从劣势企业退出,2018年年底前,省属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任务全部完成;2020年年底前,全省国有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劣势中小国有企业优化整合和改制退出任务基本完成。

  九、全面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和政府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结合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费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深化改革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费用等,按企业产权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对地方政府和有关国有企业的督查机制,促进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企业办公共服务机构分类处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及统筹外费用清理等改革任务。力争2017年年底前,将国有企业内部封闭运行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管理,推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改制退出和破产重组企业以本企业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研究调整省属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有关政策,依据劳动保障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十、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环境。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经常性督查制度,确保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任务全面落地。各级、各部门全面清理涉及国有企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于法无据、陈旧过时的政策规定,不断完善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体系。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健全改革创新容错纠错机制,对改革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决策、实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且勤勉尽责的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进行追责。大力宣传国企改革发展政策措施和成效,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舆论氛围。

  本意见适用于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中央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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