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地税发[1995]105号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07
摘要: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组织税务干部和办税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律和代扣代缴办法,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工作责任制度,提高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税的自觉性。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陕地税发[1995]105号      1995-06-07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接此通知后,各地要组织税务干部和办税人员认真学习,加强业务辅导和培训,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律和代扣代缴办法,建立健全代扣代缴工作责任制度,提高扣缴义务人依法扣税的自觉性。

  二、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时,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大户,先易后难,重点突破。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提高税款的入库率。

  三、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因纳税人数众多,不便一一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不开具代扣代收税款凭证,但应通过一定形式(如工资条、股票存折、利息股息证明单等)告知纳税人已扣缴税款。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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