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3-30
摘要:2011年12月31日前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参检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98号)文件精神,我市将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网上联合年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只参加工商年检。

  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其生产经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均应参加国税、地税年检。

  二、联合年检时间

  2012年4月11日至6月30日。

  三、联合年检方式

  201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采用网上按部门申报,集中联合办公的方式。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年检申报,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进行工商年检申报。

  外商投资企业可登录青岛市商务局网站(WWW.QDBOFCOM.GOV.CN)、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参阅《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四、处罚

  对不申报年检、未如实申报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联合年检各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能依法处理。

  五、咨询、投诉电话

  全市联合年检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咨询、求助和投诉。

  1、咨询、投诉电话 85916031

  2、技术咨询电话

  集中办公 85916031

  网上申报 400-001-0722

  3、市商务局咨询电话 85916031

  4、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85916513

  5、税务咨询电话 12366

  6、市工商局咨询电话 85730979、85916362

  7、市统计局咨询电话 85912243

  8、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咨询电话 80896125

青岛市商务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岛市统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一、联合年检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青岛市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二、联合年检范围

  2011年12月31日前在青岛市辖区内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企业)均应参加联合年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商投资的合伙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只参加工商年检。

  在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外资企业,其生产经营在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纳税人,均应参加国税、地税年检。

  三、联合年检时间

  2012年4月11日至6月30日为联合年检时间。2012年4月25日至6月30日为集中办公时间。

  四、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

  市内四区(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集中办公地点:香港中路17号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二楼。

  市内四区、崂山区、城阳区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盐城路30号)办理。

  其它区、市外商投资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将提交的材料报送当地联合年检各部门。

  五、联合年检申报程序

  2012年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采用网上按部门申报,集中联合办公的方式。企业分别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进行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和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年检申报,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 )进行工商年检申报。

  (一)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

  1、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已注册过的企业,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企业,点击“在线注册” 进行注册,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

  注:丢失密码的企业,可按登陆页面系统帮助栏目中《企业用户找回密码操作说明 》找回密码。

  2、进入网上联合年检系统,在线填写联合年检报告书及财政报表。完成后,选择相应的主管部门网上提交。

  注:高新区企业提交时请选择高新区相应的主管部门。

  3、年检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报告书进行网上预审并回复。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网站(WWW.LHNJ.GOV.CN),查看年检预审结果。

  4、预审通过后,打印联合年检报告书(企业必须确认所打印出的年检报告书封面有复核所需的20位的条形码,如果打印出有“样本”字样的报表无效),并须经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同时携带联合年检各部门所需的证件和材料,到所属地区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地点办理加盖年检章等手续。

  5、如预审驳回,企业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进行修改,修改完毕后,重新上报申请网上年检预审。

  (二)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

  1、企业登录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进行网上申报,企业年检机关对企业进行网上预审;

  2、网上预审通过的企业应按预审要求提交年检书式材料,企业年检机关进行受理审查;

  3、企业缴纳年检费用;

  4、企业年检机关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网上年检的企业请参阅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WWW.QDAIC.GOV.CN)《2012年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须知》。

  六、参加联合年检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市商务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

  2、批准证书副本和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二)市财政局

  1、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

  2、财政登记证副本;

  3、企业2011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4、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5、验资报告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缴纳出资的企业提交)。

  (三)市国税局

  此次联合年检不属于下列情况的企业,不要求提交书面材料。

  1、2011年度发生股权变动的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已完税证明资料;

  2、在国税部门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的企业,仍需参加本年度年检的,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其仍正常经营、正常纳税申报的证明资料;

  3、有欠税的企业,在上报年检信息前,需首先向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欠税原因、资金状况等相关资料。

  (四)市地税局

  此次联合年检,不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五)市工商局

  1、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从网上打印);

  (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1年7月1日之后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不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只提交2011年度财务报表);

  (3)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营业执照副本;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已进入清算的企业不需提交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或《2011年度外国经营企业年检报告书》(从网上打印);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3、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已超过有效期的企业,应先换发有效的许可证件,批准文件或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符合规定后申报年检,或直接办理注销登记。

  4、《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3号)的有关规定:

  (1)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登

  记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市统计局

  1、此次联合年检不要求企业提交书面材料,不需现场复核。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七)外汇管理局

  1、加盖企业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企业201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原件);

  3、外汇登记IC卡(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外资企业还需提供纸质外汇登记证);

  4、企业在2011年度出资的验资报告(2011年度未验资可不提交);

  5、联合年检报告书(盖章、签字,电子数据通过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或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链接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提交);

  年检资料报送方式:

  外汇年检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授权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电子数据即可,不需到外汇局现场提交纸质材料。

  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向会计师事务所授权的企业,需持纸质材料到外汇局办理年检审核,纸质材料与上报的电子信息应确保一致。

  注:直接登陆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或由商务部联合年检网站链接至外汇局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联合年检网无需重复提交。

  七、咨询、投诉电话

  全市联合年检设立咨询和投诉电话,接受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咨询、求助和投诉。

  附件:咨询、投诉电话.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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