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地税一[1995]5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6-29
摘要: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税目的批复[全文废止]

浙地税一[1995]50号             1995-06-29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临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收入”适用何种税目的请示》收悉。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精神,对文化、技术培训所取得的收入一律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因此,对从事汽车驾驶培训所取得的收入,适用“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文化业”子目征收营业税。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1995年06月29日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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