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明电[2022]9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8-01
摘要: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明电〔2022〕9号             2022.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

  近期,全国多地出现持续高温天气,部分地区遭遇极端高温。为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加强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摆在首位,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同配合,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压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好高温天气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劳动者身体健康检查,合理调整劳动者工作时间,科学确定劳动强度,全面改善劳动条件,开展高温天气作业危害及防护等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完善劳动者高温天气作业时突发疾病应急处置预案,及时组织救治,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

  三、执行高温天气户外工作时间规定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的高温天气下,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并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

  四、落实防暑降温措施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为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保健用品等,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户外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

  五、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

  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合理确定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要合理确定并及时调整本地区高温津贴标准,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要引导用人单位在工资分配中考虑高温天气作业等特殊劳动消耗因素,向一线、艰苦户外岗位劳动者倾斜。要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户外工作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

  六、加强三方协同治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发挥各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要加强对保障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先进典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要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加强正面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主动介入因高温天气作业侵害劳动者权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及时予以稳妥处置。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环境卫生、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要加强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高露处,畅通受理渠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及时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或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性中暑的,应按规定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及时制止和纠正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畅通与劳动者沟通渠道。合理调整高温天气作息时间,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2年8月1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