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04]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04-04-27
摘要: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2004]2号      2004-04-27

  税屋提示——依据财会[2011]17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健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现将《小企业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于2005年1月1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税 屋附件:小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三、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四、会计报表格式

  五、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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