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税函[2006]199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6-07-20
摘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要求,我省2006年11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鲁国税函[2006]199号        2006-07-20


济南、青岛、枣庄、东营、烟台、济宁、滨州、德州、菏泽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6]70号)要求,我省2006年11辆设有固定装置的防汛专用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具体车型及分配情况见附件),免税指标的使用截止期限为2006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

  请严格按照文件中指定的使用单位、车辆型号、车辆数量、时间期限及有关手续办理有关免税事宜。

  (免税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在省局FTP/流转税/车购税/防汛专用车免税图册下载。)

  附件:山东省2006年防汛专用车免税指标分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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