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2
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下称 金融工具准则 )将金融工具定义为: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文仅探讨金融工具准则第七条中有关 交易性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以及...


  【例11】接【例1O】,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所购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的股票型投资基金净值(即公允价值)因股市发生大幅波动,甲公司所持基金发生减值,并有迹象显示带有持续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布的净值为280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5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50000

  同时,冲销已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值部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第十二条规定,“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二)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可见,如果已经发生价值变动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让时,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增值部分应及时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例12】接【例1O】,2009年5月31日,甲公司将所购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的股票型投资基金转让,收款340000元。

  借:银行存款  340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成本  300000

             ——资产价值变动  30000

     投资收益  10000

  同时,结转增值部分: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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