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娱乐业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嘉地税征[2001]133号 2001-6-18 税屋提示——依据浙嘉地税法[2007]181号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12月20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1]73号)精神,经研究,自2001年5月1日起,对从事保龄球、台球经营业务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带征率调减为3%,娱乐业其他经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不变。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二ΟΟ一年六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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