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31
摘要: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税费共享信息实行目录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信息互通机制、数据应用和数据保密明确了相关要求。

  第四章 税费服务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便捷享受机制,提高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效率,精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税费优惠。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缴服务,完善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办税缴费知识。

  纳税人缴费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税费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办税缴费程序和要求。

  第二十九条 税务机关应当通过现场、网络、电话等多种方式,无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无偿组织纳税缴费申报、税费优惠等培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缴费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十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银税互动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据纳税缴费信息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水平。

  第三十一条 人社、医保等部门应当联合税务机关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争议的联合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争议纠纷。

  第三十二条 鼓励支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专业服务能力,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个性化的税费服务。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电子发票的应用,通过电子发票与财政支付、金融支付和各类单位财务核算系统、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衔接,加快推进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税费征管保障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3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的《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关于《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草案)》的起草说明

  现就《甘肃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社会保险费和大量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目前施行的《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只针对税收征管,而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在征管上缺乏有效法治保障,亟需通过立法推动解决。制定《办法》将着力推动解决费的征管法律依据不足、信息共享工作责任不明、征管协作配合保障不力、税费服务统筹协调不够等方面的问题,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我省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有效促进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整合应用,使税费定义和税费征管职责更明确、涉税费信息共享机制更健全、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更加优化,从政府规章层面为我省税费征管保障提供法治遵循。

  二、起草过程

  《办法》列入甘肃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计划。在省司法厅的指导帮助下,甘肃省税务局组织公职律师等人员成立专门的起草工作组,学习借鉴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出台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的先进经验,先后深入兰州、定西、张掖等地开展实地调研,组织法律顾问等召开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省财政厅等39个相关部门和各市(州)、县(区)税务机关的意见建议,通过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研究吸纳、多次修改完善后,经甘肃省税务局党委会议审议,形成《办法(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书面征求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并在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多次会同我局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草案)》。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依次为总则、信息共享、征管协作、税费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主要涵盖了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了税费征管保障的职责义务。进一步明确了税费征管保障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和定义解释等,明确了政府职责、部门职责和预算编制等内容。

  (二)明确了税费信息共享的方式规则。明确税务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涉税费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涉税费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对税费共享信息实行目录管理作出了专门规定,对信息互通机制、数据应用和数据保密明确了相关要求。

  (三)明确了税费征管协作的责任义务。从部门协作、税费核查等环节入手,明确了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机构等部门职责,从税费优惠协助、非税收入征收协作、注销登记协助、纳税信用管理、税警协助等方面联动构建更高层级、更广范围、更加高效的税费征管协作共治新格局。

  (四)明确了税费一体服务的工作导向。明确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统筹税收、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征缴服务,完善税费一体化服务机制,从税费优惠、服务方式、银税互动、中介服务等方面细化了实施举措。明确了税务机关应当无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纳税缴费咨询服务、培训等职责义务,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五)明确了税费征管保障的法律责任。对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

  (六)明确了《办法(草案)》的实施衔接。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时间,2018年3月6日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的《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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