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效。提升质效的关键是确保举措的“高含金量”。例如,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通过一条举措实现了三个目标:一是合理配置国内国外两个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帮助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原来的特殊监管区内只有保税货物,内外贸是相互隔绝。海关实施分类监管后,非保税货物可以进入特殊监管区。但货物不能躺在仓库里,要实现流动。税务如何配套形成链条管理?答案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意味着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内可领购、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展正常交易并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自主处置非保税货物的进出、去留。如此一来,市场资源流动起来了,内外贸环节就打通了。二是实现与海关的数据信息对接交换,开展协同监管和“一体化”征管,提高了政府部门风险联防、联控的效率。三是构建诚信经营、诚信纳税体系。“一体化”这项优惠政策,纳税信用不佳的企业是不能享受的。 轻负担。企业的办税成本,不仅有税款这项直接成本,还有办税人力配置、物力投入、资金占用等隐性成本。例如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就能有效减轻科创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和经营成本。据初步测算,全市可以享受此项政策的软件企业130余户,将为企业增加逾5亿元周转资金。又例如电子发票应用范围“广覆盖”,将电子发票范围扩大到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旦营改增试点全行业推广后,意味着电子发票基本可以覆盖企业和个人生产、生活、消费的所有领域。此次,还一并解决了电子发票不能作为报销凭证的问题。同时,推行电子发票,也有利于减轻企业成本。前期,已经在京东、一号店等企业进行了试点。据反馈,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推出后,京东商城上海地区仅2015年“双11”活动就节省成本180万元;1号店平均每月可节省成本9万元。 (二)浦东新区副区长、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王靖介绍了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税务监管服务改革创新情况。 近期,国税总局正式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举措》是国家层面发布的又一个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以及自贸实验区和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双自联动”发展的重要政策文件。作为自贸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两大国家战略的叠加区域,同时作为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区,浦东新区承担的国家战略使命和任务更加凸显。根据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浦东新区制定了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五年“行动方案”,同时,还制定了“双自联动”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发挥两大国家战略叠加优势,推进上海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 作为国家战略,自贸试验区的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围绕制度创新,新区大力推进税务监管服务改革创新,努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公平、统一、高效的营商环境,并取得积极进展。如:在“区域通办”、“网上办税”等试点的基础上,国税总局于2014年和2015年各推出了10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形成“办税一网通10+10”,不断优化“掌上办税一点通”等税收便利措施。 今年,国税总局再次推出支持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10条举措,聚焦“科创中心”建设和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国家战略,针对性强,突出上海的特点;可操作性强,突出关键环节创新。在“打好税收服务‘国际牌’”方面,《若干举措》提出了做大做强税收政策咨询服务和国际税务交流平台等,将有助于营造更有利的国际税收环境,提升自贸试验区企业的国际化水平,更好地帮助企业走出去。特别是“试点内外贸税收征管‘一体化’”的举措,将有力促进特殊监管区域的企业合理配置国内外市场资源,统筹开展国际国内贸易,助力企业创新创业。在减轻办税负担方面,《若干举措》推出的“实施减免税政策‘清单制’”、“扩大增值税申报‘月转季’”等措施,主要针对税务监管服务链条中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改革举措,将大大简化科技企业的办税流程,进一步减轻科技企业经营成本。在强化人才激励方面,《若干举措》推出了针对外籍人才简化办税申报的措施,同时推出了“非货币投资等个税‘分期缴’”政策,将更好释放激励创新人才的制度红利。此外,《若干举措》对接“互联网+”,整合服务资源,推出了“网络办税服务‘贴身行’”、“出口退税管理‘无纸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这些政策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自贸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发展活力,激励人才创新创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自贸区管委会和浦东新区政府将主动对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有关支持意见,在市税务局的指导下,以张江科技城建设为抓手,尽快落实相关政策,加快集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推动更多科创项目落地,持续提升浦东的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构建最高效的“双自联动”示范区域,切实推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 (三)张江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侯劲介绍了张江示范区落实推进国家税收政策取得的成效等情况。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直得到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的大力支持。自2013年2月起,国家税务总局陆续发布了财税[2013]13、14、15号文,将研发经费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三项税收试点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先行先试。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财税[2015]62号文,将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政策、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政策等试点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先行先试。这些政策的实施,有力促进了张江示范区的发展,降低了企业创新创业成本,拉动了企业研发、职工教育经费投入、创业投资等多方面的积极性,营造了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氛围。 为了切实宣传推广好国家税收试点政策,上海市税务局第一时间转发了国家文件,并出台了配套的操作办法与操作规程,做好张江示范区企业试点政策享受各项工作。如2013年15号文发布后,上海市税务局马上发布了《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管理事项的公告》,明确张江示范区企业享受政策的操作办法与操作流程,并会同张江管委会举办政策培训会。2015年财税62号文发布后,上海市税务局立即出台了落实国家文件的通知和在张江推广复制政策的具体规程,并联合张江管委会举办了政策培训会。 国家政策在张江示范区发挥了较好的效应,也推动了全市的研发投入、发明专利授权、技术交易等方面工作。2012、2013、2014三个年度上海研发经费加计扣除额分别为235亿元、290亿元、335亿元;免税额分别为58.7亿元、72.4亿元、83.75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9%、23%、15%(其中,仅张江示范区2013年度扣除额较2012年增长3.5倍)。上海研发经费投入增长明显,2012年、2013年、2014年R&D经费投入分别为679亿元、777亿元、862亿元,分别较上一年度增长13.7%、14.4%、11%,其中企业投入约占60%。上海发明专利授权量持续向上,2012年度为11379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4.2%;2013年度、2014年度均保持万件以上的数量。上海技术交易额增长喜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分别为589亿元、621亿元、667亿元、708亿元,分别增长6.9%、5.5%、7.6%、6%。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试点政策在张江示范区等国家级示范区和试验区发挥了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2015年上述6项政策在上海和全国推广,这将进一步激发企业的创新创业热情,为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了支持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又发布了对接国家战略、助力企业发展的10项举措,这些举措将有力支撑上海科创中心建设,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生态环境。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继续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全力以赴做好国家政策的推广落地工作。 张江高新区背景介绍: 2011年,国务院批复同意张江高新区建设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目前,张江高新区面积531平方公里,22个分园,覆盖上海16个区县。2015年,张江高新区营业收入3.59万亿元,出口总额644亿美元,净利润2013亿元,实际上缴税额2432亿元。张江高新区共有企业50000家,国家级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355家,外资研发机构253家。此外,截止2014年底,张江高新区共有院士159人,中央千人计划人才58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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